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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安全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11-28 00:09:02

1、汽修厂的安全工作怎样开展?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 。成立由厂长任组长,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为副组长和保安人员为组员的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汽修厂的安全工作落实。
2.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从厂长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都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3.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安全生产各种设施设备。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维修车间电路设计及安装均符合标准。
4.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对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制定包括突发火灾、工伤、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培训 。做到开会必须讲安全,每月必开安全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6.健全安全隐患随时排查治理机制。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发现,并且正确处理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2、汽修安全例会制度

汽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
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
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
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
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
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
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
工作。
10
、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
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3、汽车修理厂关于安全的会议记录范文

汽修厂的安全例会范文

4、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开什么

?

5、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怎么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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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汽车维修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到楼主~~

6、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6)汽车维修厂安全工作会议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7、汽车修理厂安全会议记录怎样写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筹建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筹建申请书〔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使用证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经营类别(甲、乙、丙、摩托车)〕;
(2)经营场所的场地使用平面图(注明生产、生活、专用停车场及办公等区域的划分);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口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
(3)经批准的核发《批准筹建通知书》和相应的开业申请审批表,并要求业户按国家标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进行筹建;
(4)不批准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免费

二、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批准筹建通知书;
(3)成立维修厂可行性报告;
(4)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甲、乙、丙)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 年度审验审批表》;
(5)单位申办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个人申办须持有居民身份证;
(6)有效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8)维修设备的原始台帐或清单;
(9)相应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法人履历表及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人员名册及其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2)与维修相应的财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4)按《公司法》须具备的企业章程、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丙类汽车维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8)、(9)、(10)、(11)、(13)、(15)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2、办事程序:
(1) 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除丙类外),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3)凡经批准开业者,属于乙、丙(含摩托)类的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甲类的签署意见报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凡不批准开业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丙类五个工作日、乙类十五个工作日审批,甲类十五个工作日上报。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一类维修业户开业初审费: 50元/次
(2)二类维修业户开业费: 50元/次
(3)丙类维修业户开业费: 30元/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元/本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甲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不少于90 m2 专用修理车间的平面图;
(3)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4)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的名册及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及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办证大厅交通窗口会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
(2)凡经批准者,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凡不批准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审批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开业费: 50元/次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元/本

四、维修业户的年度审验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 年度审验审批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
(6)环保排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劳动安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法人(或负责人)代表任职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
审核批准,甲、乙类的报办证大厅交通窗口;
(2)由办证大厅交通窗口委托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审验初审;
(3)办证大厅交通窗口负责对初审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年度审验合格的维修业户给予签盖年度审验合格审验章;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按每年年审时间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1)一类维修业户年审初审费: 50元/次
(2)二类维修业户年审费: 50元/次
(3)丙类维修业户年审费: 30元/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元/本

五、申办《从业资格证》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南宁市车管所核发的驾驶执照(原件、复印件);
(3)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受聘单位证明(应注明有何种营运车辆可供驾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6张1寸正面免冠彩照。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2、办事程序:
(1)业户到相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校进行职业培训。
(2)驾校统一将申办人有关材料到办证大厅交通窗口办理受理、报考手续。
(3)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给予核发《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30天后重新报考。
3、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函〔1998〕210号
5、收费标准:
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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