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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汽车配件企业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22 23:18:22

1、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我国现有的copy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外商不充许在境内设立无独立财产的办事处。

二、外商投资境内的,有三种方法:外商独资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合作有限公司。

三、根据您的问题,考虑贵司需要办理中外合资企业。

四、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程序和注意问题如下:
1、首先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及具体投资产业的国家政策;
2、和中方签订合资合同;
3、出具中外合资企业可行性报告;
4、备齐相关文件(需要的文件很多,必须结合投资行业和经营范围考虑),向商务机构报批;
5、商务机构审批后,可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需要整的文件很多,建议聘请中国律师介入代理完善法律问题。

办理中外合资企业,需要的中介机构:律师所、注册会计师所。

2、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中外合资汽车配件企业设立条件扩展资料: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

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

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

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

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3、中外合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一、必备条抄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4、中外合资企业的条件、需要什麽资料、有无项目限制、股比有无限制

1,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境内的需为非自然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境外出资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3,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章程、董事会决议、各方根据章程的约定出的委派文,住所证明,前置审批。

4,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各方投资比例为多少?

1、设立条件
除了有损国家主权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破坏环境的及有损中方合作方利益等之情形国家不予批准,其它都属允许范围之内。
2、设立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报批
3个月——报审后三个月内获知是否通过审核
1个月——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①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③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6、对于新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如果需要注册在上海可以联系我,我可以帮您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门槛不高,具体经营按照公司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需资料
外方:公司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及其公证认证(2份)(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再于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The copy of the investor’s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nd its notarization certificate from the notarization center and then the Chinese embassy;(2 pieces)
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The copy of the passport of the legal director of the investing company
投资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1份);
The Account Balance from bank;(2 piece)
拟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The ID Card or the passport of the planned CEO and the supervisor(Copies,two pieces)
设立企业名称(三个以上);
Names planned for the company;(more than three names)
中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存款证明

7、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2.审批机关审批 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8、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认定的问题?????????

楼上是根据哪部法规确定B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啊?另外现在税收优惠不都取消了吗? 新税法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5%以上以下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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