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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汽车配件

发布时间:2021-06-14 17:01:11

1、例如具体犯什么事 会被行政拘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东莞友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待遇怎么样

员工的待遇还行,基本的福利都有,薪资在3400左右。不过是站立式作业,比较辛苦

3、我是卖汽车配件的,营业执照没有下来呢,今天税务局上门让办税务登记证,说十天内不办就罚款,

你可以不用鸟这些税务局的家伙,
什么时候轮到他们管无照经营的事情了?
他们真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

税务登记证是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才去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的、
都没有拿到营业执照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你不用担心税务局的鸟人,
反倒是你要小心别被工商局的人抓到你无照经营行为,
一旦你的无照经营行为被发现并被查处,
就得交罚款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

4、汽车配件的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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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春节临近友情提醒:网购汽车配件小心遇假!特别是机油和轮胎!

马上就要过年了,临近年关不少的车主朋友们都在为自己的家里准备年货,汽车作为我们的出行代步工具,我们生活中也是离不开它,多数的车主会选择在年底的时候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不过临近年关购买汽车配件也是成为了最重要的事情,然而就在最近有个别车主却在网络上买到了一些假的配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给自己的爱车购买配件的时候,一定要去专业的汽车修理店或者4s店购买,认准正品配件千万不要买到假的千万不可图便宜,然而最近有网友私信小编说到,自己在网络上购买到了假的轮毂以及机油。
就在最近有新闻曝出,公安机关查处了重大的轮胎造假,其中轮胎涉及的品牌有威狮、好运以及朝阳,造假的轮胎多达2万多条,主要就是通过网购等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不法分子看中了轮胎的利润性,于是把旧轮胎打磨换成新轮胎,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利润。
然而如果买到一个旧轮胎的话,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以说是非常危险的,首先这款轮胎已经面临着报废,虽然经过短暂的美容之后,从表面看上去像是崭新的一样,它的安全系数也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天,由于气温较低这样的轮胎在日常形式的时候很难够保证我们的安全。
假机油的问题也是非常之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机油市场的低价竞争严重,不少的车主在看到汽油价格之后也是产生了犹豫的心理,朋友花了低价格买到的机油,自己看到之后也是尤为的眼红,于是想要买到比他价格还要低的,不发分子也是看中了车主的心理,于是造出了一些假机油,这些假机油一般只会从网络上销售,从而小批量的进行发货而且假机油对汽车的伤害也是非常之大的,既而也会减少汽车的寿命。
假轮毂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轮毂作为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配件,它的重要程度不比轮胎差,而且它的安全性也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我们行车安全的,据有关记者报道,有不法分子收购旧轮毂之后经过翻新,拿到电商去销售像是一些豪车的轮毂配件能够卖到五六千元,甚至一套轮毂下来就要花费几10万元,这样的利润也是能够高达上百倍的。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车主如果说想要给自己的爱车做保养,还是要去正规的地方,千万不要图便宜购买一些劣质的产品,那么你又是怎么看待假轮胎、假机油以及假轮毂的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您好,我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改,是XX汽车配件商店,但是门外的牌匾可以写XX汽车维修中心吗?这样违

楼主你好! 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 但是一般人都是玩法律空子的,

,比如 诗婷美容院 然后牌子下面有一排小字 北京美敬丽家美容美发

懂了么?

那法律也是没办法的,如果你没有理由退卡 你可以找消协,调解他们都怕这个,找个消协然后找个当地的报纸或者电视台记者,去找他们,他们会给你退的!

7、派出所罚款标准??

如果单纯的罚款,派出所最高可以罚款5000元,最低可以罚一毛钱。如赌博最高是3000,卖淫是5000元,盗窃最高只能罚款200元。

但是派出所有权力让受处罚人退赃,退赃的概念就是认定你非法获取或者非法获取的物质的价值。比如,赌博,如果派出所认定你赢了1万元,那么可以处罚3000元的罚款,1万元的退赃。

你说的罚款在派出所只能算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依照法律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该派出所处理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7)查处汽车配件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参考资料:处罚-网络

8、现在国内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假冒产品多吗?

"小奥拓或者大奔,无论怎样品质的车,有一件本质上的事情是无法回避的:他们其实就是一堆有效组合并且有效运行的零配件。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搞汽车工业的,生产汽车的才是主角,汽配行业似乎只是配角。但振兴民族汽车工业,最大的一块就是零配件技术的进步。这就如同中国足球的发展不是鞋的发展,也不是草皮的发展,而是球员素质的进步。中国汽配行业最终目标是能形成汽配技术的自主开发,从而带动整车的技术进步。否则国家也不会在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的问题上煞费苦心,寸土必争了。可以说,零部件虽然处于整个汽车行业链的下游,却是整个民族汽车工业的前沿阵地。失去这个阵地,也就失去了战争的主动权。

然而行业的技术进步是以一个良好而健康的市场为基础的。只有启动市场消费之后才能带动行业技术研发。消费→研发→消费,这是一个循环,只有当这个循环进入一个良性的状态,才能在不断的相互作用下,由量变到质变实现中国零部件行业整体水平的飞跃。

问题是加入WTO以后,让我们建立这种理想状态的时间不多了。外国汽配商早已饥肠辘辘,只等食堂叫开饭了。他们惟一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占有中国汽配市场份额。

如果说“狼”在门口叫是必须面对,已成定局的事,那暂且可以不论,况且鲶鱼效应的产生也未必是件坏事。但从内部来说更严重的却是许多人的自毁长城,不得不面对的触目惊心的事实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纯正配件的年销售额约14亿元,这个数字仅仅是该公司汽车配件市场份额的1/3左右,充斥市场的其余2/3均为仿制配件和假冒配件。也许和外商的进入相比,这才是中国汽配行业,乃至整个中国民族工业的“断肠草”。

据悉,国家为了整治汽车配件行业的混乱局面,打击制假伪冒现象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以上海大众为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自1997年起一直将上海大众的汽车配件打假列为全国技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的重点。1998年6月、7月,全国各地的打假行动,短短两个月,查处假冒的桑塔纳零件价值约2500万元;查处有假冒配件销售的汽配商店500余家,涉及23个省市的80多个市县;查处全国各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汽配市场30余家。1999年1至9月,在上海大众配合下有关部门查处价值3177万元的桑车配件。上海大众打假协作网成立以后,屡施强手重挫制假售假不法分子。2001至2002年参与打假行动134次,平均每周2—3次。一年中共查处售假窝点214个、制假窝点27个,查获假冒伪劣汽车配件202088件,价值2023万元,并获得侵权赔偿203.05万元。

但是就整个庞大假冒汽配件业来说,我们所涉及的上述案例不过是九牛一毛。任何事物的存在必定有它存在的条件,汽配行业的假冒行为泛滥到如此程度,是有着种种因素存在的。拨开覆盖在上面的层层面纱,不妨探究一下这些对汽配行业侵权行为的生长土壤的成分。

地方保护主义

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恐怕也是“打假打假,越打越多”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的某些地区,制假俨然已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支撑着地方的经济发展,养活当地的大部分人口。国家有关部门的打假演变成了和当地经济“打架”。据报道,地处武进、丹阳、扬中三地交汇的江苏某地,原本没有什么经济特色,却靠生产销售假冒汽配件脱贫致富。在制假越是猖獗的地方反而越是打假不力,因为制假业在当地官员的眼中关系到政绩,而在百姓眼中是衣食。于是打假走过场和敷衍了事也成了情理中的事情。更有甚者,有的制假企业竟然是当地政府部门开办的。

法律法规的滞后

任何局面混乱的行业都必定存在法律法规的滞后现象。这一点在国外很难想象:一些假冒者长期假冒别人的产品,被查到也不过是罚点款,而所罚的款额对于他长期从事制假的所得来说不过是可以忽略不记的一个数字。以至于有些制假贩假者很自然的把罚款列入成本的范围之中。而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来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假冒或被侵权的单位自行起诉并举证。

此外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制假者拉下水,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诱惑的面前,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本该站在制假者对立面的他们,却与对方成了同道中人,同流合污。同时官僚作风的严重也是个问题,动辄向打假单位要好处,要辛苦费。能少做不多做,睁一眼闭一眼,减少麻烦。

保险公司违规操作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已经不是个案了。保险公司为降低理赔费用,自己指定了特约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价格按照假冒配件和仿制配件计算并向用户理赔。这给汽配市场的假冒行为提供了行情,等于为其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客源。令人瞠目的是,随着汽车保险市场的飞速扩容,这种情况在汽配假冒市场上占据了越来越多的份额。

收缴配件处理不当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执法机关对所收缴的假冒配件,往往是去除“标识”后继续再放回市场。但是,由于汽车配件的特殊性,专用于某种车型的配件,再流入市场,使汽车厂家的打假失去了意义。这就严重挫伤了一些汽车厂家打假的积极性。不少汽车厂家并不急于打假。所以对于收缴的假冒汽配件的处理应该和以往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区分开来对待。不能等同视之。

观念的落后

在某些地方某些人的观念里,杀人放火是犯罪,制假却并没有什么错,反而是劳动致富,很理直气壮的事情。有位制假者竟然给上海大众写信,认为该汽配公司虽然经销假冒的桑塔纳配件,但是“确实做得比较成功”,上海大众不要用打假的方法排挤他们。况且“连‘桑塔纳’三个字都不准使用,是否太小气?是否太冷酷?”。真是可笑到令人昏厥。

用户的观念落后是另一个方面。所谓假冒产品,成本自然极为低廉,依靠价格优势吸引了很多贪图便宜的顾客。但个人认为较之前几点来说这并不是一个主要原因。贪小心理,作为人或多或少都有一点,人之常情。当在相差可能十倍的价格前,让一个普通老百姓把境界拔高到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上,的确有强人所难之嫌,心理的天平很可能就会出现倾斜。所以这些顾客需要教育,但是这不是解决问题的主流方向。更多的应该是从法律法规,制度,体制等根源性的问题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必讳言,汽配市场的制假行为可能在某个时间段,对某个地方的经济繁荣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有某些人可能因此而致富。但是这种行为是与国家利益和整个民族汽车工业的振兴所背道而驰的。这种在蝇头小利面前的饮鸠止渴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但笔者认为如果从人、观念、素质甚至法律法规等方面去谈论假冒伪劣行为都是浅薄的。那只是掩盖本质的表象,包括其他行业的制假行为。而行业制假行为也不是某个政府部门所能制止的。个别政府部门最多也只能起到震慑、防护、局部的制止作用。所做的工作也是具体而微观的。就象消灭一窝白蚁,所谓的斩草除根只能是在消灭了蚁后之后。否则数量上的消耗只能使双方陷入你来我往的拉锯。最终还是需要政府在就业、产业调整等宏观的层面上治本。

有些人乐观地认为外商的进入会带来新技术和行业的进步,从而会带动整个零配件行业的技术发展。现阶段,外商可能为了进入中国市场而转让部分汽配技术,但最单纯的人也不会相信,一个外国商人来到中国的动机只是因为纯粹的国际爱国主义精神,为了帮助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民族工业。这是一个近乎于童话的美好幻想。能转让的只是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核心技术的转让简直是天方夜谭。最终的提高还是靠我们自己去完成。历史告诉我们,把生存的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最终要么灭亡,要么受制于人。但试问如果我们国产配件市场现在就被自己的假冒伪劣行为给毁灭了,或者即便不是毁灭,当有一天我们自己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在市场的最底端挣扎,那研发、进步、自强还从何谈起呢?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摆在我们面前的道路同时通往天堂和地狱:要么迅速壮大,杀出重围,要么最终丧失自己的汽车工业,沦为其他汽车大国的低级零件供应商。

强敌入境,不容再有内患,在这样的挑战下,面对假冒伪劣的侵权行为正在蚕食市场的健康的情况,我们要大声疾呼:不是爆发,就是等待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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