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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18 14:34:19

1、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是2004-05-25在重庆市綦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孟家院社区党校支路1号(环卫所五楼)。

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2227626565833,企业法人陈永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维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技术服务;城市环卫设施的开发、建设、维修、销售;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工程技术开发;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开发;;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审批之前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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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维修单位签3废回收合同要钱吗?

这个看规定的,有的签的时候要收钱,有的签回收合同不要收钱

3、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防冻液属于固体废物吗

大部分防冻液就是蒸馏水加乙二醇加其他添加剂,主意成分是水,属于液体,也不是什么废品

4、怎样处理固体废物?

有人认为,固体废物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份、热值等等)也千变万化。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办法,首先是要控制其产生量。如逐步改革城市燃料结构(包括民用与工业用),控制工厂原材的消耗定额,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提高废品的回收率等。其次是开展综合利用,把固体废物作为资源和能源对待。实在不能利用的则经压缩和无毒后填地或投海。目前,国外也广泛采用焚烧和热解来处理固体废物(主要是有机质的固体废物)。焚烧法的优点是可以处理各种不同性质的废弃物,焚烧后可减少废物体积90%(取决于其灰份的不同而不同),便于填土处理。常见的焚烧炉有开敞式和多室式。前者适用于处理高热量的易,可防止燃烧过程中发生爆炸的危险,如硝酸纤维、聚乙烯等。后者(在高温和无氧或极少氧气存在下进行)可较经济寺利用热量。焚烧炉多设有回收蒸汽装置,有的固体废物每公斤热值可达1200~1400大卡。对于工业含碳固体废物的处理,采用热解法比焚烧法更为有利。因为热解法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很少产生污染问题,处理能力大,燃料可以由本身解决,还可回收油类等产品,其费用约为焚烧费用的27%。此外,固体废物还有湿式氧化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等等。湿式氧化法是有机物质在水的存在下在温度为120~380℃、操作压力在10~200个大气压时快速氧化。在美国等一些国家里,已用业处理纸浆黑液,因为固体含量3-6%的液体即可用此法处理。市政废水、石油化工废水、工业系列化处理污泥等均可处理。

5、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6、属地要求4s维修汽车产生的垃圾如何处理

分为一般废料,这个可以自行处理,还有固废和液废必须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处理,要有台账及转移凭证。

7、设备检修和开停车期间环保对固废处理要求有哪些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需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

法规节选:工业固体废物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3)业务范围 .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4)说明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8、个体汽修商户为何签固废合同要3000元?

个体汽车商户为何签顾费合同要3000元?因为这些费用是交的税钱,所以必须要签合同,交3000

9、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申请的问题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书面向拆解经营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回收拆解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方案。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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