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4s店维修能要求提供代步车吗
可以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1)汽车维修多少天可以向4s申请代步车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扩展资料: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2、我的车被追尾了,修车大概需要15天,我可以提出让保险公司提供代步车两吗?
这个基本上就是修车的费用。代步车和这个误工费是没法给你支付的,没法给你赔付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的。你可以去找一下肇事方,协商让他给你一定的补偿。
3、汽车维修多久4s店要提供代步车?
一般是免费的。但是有条件: ①必须是在该店投保和续保的客户才能使用。 ②修车必须超过24小时的客户才能使用。 代步车油箱是满的,需要客户用完车之后、在回4S店前把油箱加满即可。
4、4s店提供代步车的条件
4S店修车时间超过5天以上就应该提供代步车,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5、汽车4s店维修超过多少天需要提供代步车
7
6、车辆出险维修期间屡次维修不好可以向4s店要求提供代步车吗
不是4s店提供,是要向保险公司要求。
7、去4S店修车什么情况下能提供代步车?
4S店修车时间超过5天以上就应该提供代步车,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国家出新规,新车也可不在4S店保养!
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4s店不能再强行使用原厂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除了4s店外,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而且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很多人认可在4S店修车,也有很多人吐槽在4S店被坑过,咱们姑且不说4S店修车有没有猫腻,车主自主选择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啊!这回,国家已经明确了,找个靠谱的修车厂,不管保养和修车,这笔钱咱们又可以省下了!
好消息不光这些,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对汽车强制“打包消费”进行了约束管理。
汽车维修经营者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会议中明确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维修项目、材质规格、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等事项,不得擅自变更约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配件产品。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同时,汽车销售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配套产品和相关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汽车金融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事先明示,不得在已签订的合同外收取金融服务费、贷款手续费等项目。
如果今后您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因为质量问题修车,耽误了出行,一定记得让4S店补偿交通费。
买车的时候如果经营者强制您上某家的保险,一定不要纵容这样的行为。
修车的时候如果4S店拿没有在他们那里做保养当借口而拒绝您,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上资料来自:网络-《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8、汽车在4s维修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天
你好,正常来说,如果是事故,超过五天,没有办法的!如果是维修超过五天,维修站会给你提供一辆车子供你使用,每天一百左右的补偿【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