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s可以出售召回过的新车吗?出售时有必要告知顾客车被召回过吗?如果4s没有告知顾客,并且没有更换召
首先,4S违反了《新消法》中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2、汽车汽车召回有关法律问题是什么?
目前中国的召回最多扣汽车厂家3万,对于丰田的此次召回,浙江省做的不错,是浙江省工商局根据自己的规定对丰田进行了起诉,并获胜了。
3、汽车销售欺诈三倍赔偿的问题?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汽车召回未告知销售起诉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4、汽车销售商销售应召回的车辆,是欺诈行为吗
如果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时故意隐瞒汽车属于召回的事实,一般会认定为欺诈。可以根据消法,退一赔三
5、销售召回后的汽车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有说到了,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拥有知情权
6、在4s店买的新车有个坑,4S店未告知,自己也没发现,回家偶然发现的,这种情况回去找4S店应如何解
这种情况下不好说了。要是在提车当场发现了好说话。现在你已经开回家了。可能店里不会承认有毛病的。你可以去店里询问一下
7、买车被骗,打官司可以退车么?
你好,我想问下,你提车的时候满意注意看车辆的出厂日期吗?然后我想了解下,在你们的《汽车购销合同》有没有明确注明,你要买的是新车,而不能是库存车?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过,那么在购车的时候销售人员不对你告知实情,甚至将在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出售给你,显然构成了民事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销售人员在卖车的时候对车辆的各类信息是负有告知义务的 。
个人建议你现在要保留证据,包括购车款、购置税、保险等费用的票据都要保存好。你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协投诉,让消协出面协商解决这个事情,如果不行的话,还是向法院起诉吧。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的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
至于你说的胜诉概率有多大,这是谁都不能保证的。不过我搜了下网上的判例,4S店欺诈消费者最终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绝大多数法院都支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产品出现问题厂家未及时召回的,造成消费者损害后要赔偿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危险的商品,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召回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若未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男子买来玛莎拉蒂竟是召回车与店家协商处理了吗?
2016年6月,男子陈先生花111万购买一辆全新进口的玛莎拉蒂V6轿车,发现车辆左前大灯曾更换过,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亦有划痕,涉事车辆还曾被厂家召回过两次。就此陈先生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87年的陈先生是典型的潮汕人,初中毕业就来到深圳创业,目前经营着一家公司。
6月初,他和朋友参加车展,两人都看上了会展上的一辆16年款的玛莎拉蒂轿车,听说折扣较多,便约好几天后去车行购车。
6月8日,陈先生来到位于深南中路上的骏佳行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后称骏佳行公司)的4S店中,交付了20万定金后,签订了购车合同。
20日,他支付了477,300万购车款, 22日又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了汽车分期按揭贷款50万元。
由于第二天赶着回老家,当晚陈先生就将新车开去了朋友的汽车美容店处贴膜,谁料对方告知他新车的左前大灯更换过,前保险杠和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都有划痕。朋友称该车应该在出售前维修过。
之后,陈先生与骏佳行公司多次协商,最后该公司才表示曾更换前大灯,但更换的大灯未原装进口,安装师傅也有从事玛莎拉蒂轿车相关的维修资质。
据陈先生透露,他所购新车因质量问题先后被厂家两次召回,但骏佳行公司均未告知他。
陈先生说:“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些问题,我是不会花一百多万买这个“次货”的。”
随后,陈先生就骏佳行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缺陷,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向龙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车退款,并按退一赔三的标准赔偿。
经龙岗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确认车辆售前存在瑕疵,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车还钱并赔偿40万整。目前,此案正在二审期间。
10、汽车应召回但厂家未通知,车主在出现召回零件故障后自行维修,后偶然得知,之前维修费可以要求厂商承担吗
可以要求,但是4S店不一定会承担,你可以试一试,实在不承担了,你可以找跟你类似的车主,一块去和4S店理论,人一多,事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