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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纳税人使用过的汽车

发布时间:2020-09-09 16:40:06

1、税法中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做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
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账务处理

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清理净损益

1、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销售纳税人使用过的汽车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3、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纳税人使用过的汽车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4)销售纳税人使用过的汽车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5、一般纳税人以低于账面价值出售使用过的车辆,要交增值税吗?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6、问下一般纳税人处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怎么做分录,怎么计算税金,就以售价5万为例,应缴多少税金?

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货车,假如是货车,需要看其是09年1月1日前购进还是1日后购进,1月1日前,一般是按4%减半征收,假如是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企业,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假如是1月1日后,则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假如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7、税法中,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
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8、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该汽车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要交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里只涉及到增值税,不涉及到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2】第029号 发布时间: 2002年03月13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至于年底交不交所得税,就要看剔除折旧后处置是净收益还是损失,不论怎么样都要计入当年的收支,进行汇算清缴。

9、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问过税务局说开3%的普票,减按2%征收,那我买了普票

税率在开票软件中是可以选择3%的
无需税局授权,如果开不出再找管员
固定资产按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填表时:

1、填写附表一第十一栏(3%)。
2、填写主表第23栏(减征的1%)。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里面选-0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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