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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9-11 13:28:54

1、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现在的合作范本挺多的,你在网上下载一个修改一下就行了,大的合同最好找个律师帮忙,当然没有律师签订也生效,但是我怕你吃亏,我给你发个范本你看一下:公路运输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XXXX
甲 方:XXXX公司

乙 方:XX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日以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将货物托运计划(业务指令)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后补单)传递到乙方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姓名:XXXX 电话: XXXX),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运输。甲方若有紧急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优先安排,30分钟内落实。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配,并应持乙方有效派车单或介绍信,未持有有效证件的,甲方有权拒绝装配,由装货延误带来的相关处罚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齐全的货物运输资料,所提供运输的货物必须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
3. 甲方负责自起运地至目的地所发生的商检、卫检、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依法查验货物的资料,负责提供所运输货物的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
4. 乙方为甲方 西安 至 甘肃 地区、新疆地区线路的指定主要供应商,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迟装货和作业,若因乙方不能及时调度车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超出协议价格的成本部分由乙方承担。
5. 在装货现场乙方须听从甲方装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装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禁烟区吸烟,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及甲方客户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行为,若因未遵守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6. 如由于乙方的人为原因造成货物延迟到达而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迟到天数每天扣减乙方本趟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由于延迟到货给收货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装货时,凭甲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准确清点货物,乙方责任由发运地货物装车开始,至目的地货物卸离车板交付收货人签收为止。在此责任范围内产生的货物污染、变形、破损、短少以及运输途中的超载行为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行动态的及时跟踪和反馈,货差货损的记录,运输事故的处理,出险相关单据、照片及凭证的收集以及人员伤亡的赔付等。
3. 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出现异常,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应立即(在30分钟内)通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若因擅自处理给双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
4.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并让指定收货人签收(要求签名并加盖收货专用章或公章),并负责将甲方委托代交的运输单据按甲方单证的回单时间要求及时、完整交给甲方指定的单证交接人员。回单延误的,甲方按每票每延误1天5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5. 若回单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解措施,补签回单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客户的签收单真实有效,若因乙方虚弄作假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回单丢失或损坏且无法补救或收货方不承认已收获物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全部赔偿责任,并同时扣减当票次运输费用;
6.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24小时服务(包括节假日),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要求;
7. 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才能将货物委托第三方,并且要保证第三方的资质,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扶着,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 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以收受对方回扣、礼品作为合作条件,否则,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若乙方发现甲方相关调度人员或负责人有相应要求或暗示行为,应及时与甲方营运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情况,若经公司发现乙方与甲方任何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且乙方未及时反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9.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货物或单据;若因乙方扣留货物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 乙方代理人资格的确定
乙方自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取得甲方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物流服务供应商资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国内货运规则、惯例作业,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规、法令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甲方委托的各项物流工作任务。江防随时可通过考核确定乙方的是否继续具备成为甲方供应商的资格和审查乙方风险担保或赔偿能力。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发票样本的复印件。乙方以上证书一旦更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更改后的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2.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日常用于同甲方进行业务交流的常用电子邮件地址4个,加盖乙方印章后提交甲方。乙方依据该邮件地址同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3. 乙方指定专人作为同甲方货物运输项目联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法人行为。代理人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传真到甲方的加盖乙方印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传真文件,是乙方的法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5.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担保确认书。
6.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0天内无息如数返回给乙方。若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该保证金直接转入下一个合同期限。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货物销售发票价格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索赔的金额总额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此条也可为:乙方运作前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运作保证金,甲方将在运作三个月后将此保证金无息返回给乙方)
三、 结算方式和时间
1. 乙方次月10日前将当月运作单据及时对账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于收到上述单据后10日内对其审核,确定无异议后通知乙方开具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公路运输业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四、 本协议附件
1.双方需交换的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A.公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发票样本复印件
3.《运输价格表》
4.《业务联络及签名式样表》
五、 协议修订及终止与生效和顺延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甲方提出后并没有改进的,以及乙方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处本合同立即终止,且乙方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12 个月,从XXXX年 XXXX月 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双方可对协议内容进行磋商、修改和终止合作关系,试运行期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均有效;试运行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关系的,自动转入合同履行期。
4.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关系结束一年之内,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文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任何条款的修改均无效。
六、 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全称:XXXX公司 乙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注册地址:XXXX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运输价格表

附件一:
本运输价格是双方合作关系中费用结算的唯一参考资料,属本协议有效附件:

号 到达地 运距(公里) 时间(天) 零担价格 整车
备注

运输 回单 数量(件) 重量(吨) 体积(方) 价格(元) 车型
1
2
3
4
5
6
7
8
9
注: 1、起运地为: XXXX 省 XXXX 市;
2、服务方式为:门到门方式:
3、运输价格:按本《运输价格表》(含接、送、装卸货物及运输保险费用)执行;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5、换算比例:若货物重量体积比超出正常范围的则按1:3.5换算后结算运费;
6、本价格表未涉及到的运点运价,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价格协议后生效:
7、若因国家公路运输政策的改变或燃油价格大幅度调整,双方可另行协议运输价格;
8、本运输价格履行期限为3个月,从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签订之日起30目内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双方可对此价格进行磋商和修改;试运行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对此价格进行修改的,自动转入合同履行期。
甲方全称:XXXX公司 乙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2、担保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合作协议

编号:

3、两家担保公司之间合作协议范本

http://www.baidu.com/baidu?q1=%B5%A3%B1%A3%BA%CF%D7%F7%D0%AD%D2%E9&ft=all

这里有范本可以下载。

4、保险公司与汽车营销商业务合作协议该怎么写!急急急!

经销合作协议甲方:X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5年中大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总则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1. 经销合作模式1.1 XX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1.2 XX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 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G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2. 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A□ 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 □ 10万(省级)、□ 5万(地市级) B □ 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3. 授权区域:3.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XX品牌系列客车,授权区域为: ̄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区。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XX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XX汽车VI标识;4. 产品销售计划:月份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合计数量5. 管理5.1 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5.2 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5.3 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5、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申请书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 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 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 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 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 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 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 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额度有效期:2006年6月23至2007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0000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 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5%;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是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些明白,一旦有一方违约,可以依据合约来制裁对方。祝顺!

6、购车时和担保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和担保公司之间有纠纷可以告汽车销售公司吗?

购车时和担保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和担保公司之间有纠纷可以告汽车销售公司,但可能会被驳回,除非你有汽车销售公司违约的有效证据。

7、担保公司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合同

甲方: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已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 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第二条: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首先在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专用于贷款扣划使用帐户,并按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 %的款项,计人民币 元为首付款存入该帐户。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向该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担保服务费 元,于提车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乙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保险保证金 元,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保证金扣缴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补齐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贷款的有关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抵押监管,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在车管部门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贷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审查乙方贷款资格与清偿贷款的能力并对乙方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过程实施监控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证明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贷款的同时,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下列约定的车辆保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C、全车盗抢险D、不计免赔特约险。贷款期间的上述车辆保险,每年度在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处办理续保。
如乙方未依照本条规定投保和续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续保保证金。续保保证金分两次(每次按续保保证金50%的比例)冲减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另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保费自动转入贷款本金并计息,可直接从乙方还款账上优先划扣。
第九条: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到该车型的维修服务中心解决。乙方与车辆经销商的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和履行。
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的损坏、扣押行为,不得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乙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欠款,亦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退车或退还相关费用等要求。
第十条:乙方履行与上述贷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让该车辆;
2、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
3、逾期偿还欠款。
第十一条:乙方有第十条第1项、第2项所列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占有并处置本合同所涉车辆。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十条第3项所列行为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甲方已付代偿金及滞纳金后,另行提供贷款余额的50%作为还款保证金,以便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贷款的3%作为甲方处理乙方逾期的管理费:
5、乙方每月还款日未还款时,在进行电话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电话催收费伍拾元;在上门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市内贰佰元(市外伍佰元)费用。用于追欠追偿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收缴车辆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各类费用):
6、甲方有权扣押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所得款项将如除以上费用后依次抵偿包括贷款银行有权收取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包括甲方处理抵押物在内的费用和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如乙方出现第十条所列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贷款总金额l0%违约金,并可从合同保证金、保险保证金中收缴。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贷款银行的委托,向乙方行使有关权利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及利息,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调查费。
第十八条:当甲方为乙方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乙方保证人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乙方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到期之后两年。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相应返还义务人的,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乙方共同还款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8、如何写担保公司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协议书??

个人汽车贷款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 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 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 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 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 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 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 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额度有效期:2006年6月23至2007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0000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 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5%;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与汽车销售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