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车赠送精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赠品视同销售要计提销项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
销项税额
2、买车时.应该找商家要什么随车赠送的东西呢
买车时应该找商家要随车赠送的东西贴膜和脚垫、小蛋糕小香水、大包围脚垫、车载反光衣。
1、主动赠送贴膜和脚垫居多,一般来说,标准的4s店在每个月的月初,销售经理都会制定好一张价格政策表,还有装潢的赠送表,这是一个标准,每一个销售顾问在卖每一辆车的时候都要严格按照这样的价格来,如果超出了这样的价格,可以找销售经理再去申请一些价格的权限,那么一般来说4s店会赠送给你的,就是汽车的贴膜,汽车脚垫和一些炭包等等,因为这些礼品特别的便宜。
2、多要一些有价值的装潢赠品,为什么我要这样说呢?对于4s店赠送的汽车贴膜,汽车脚垫等等,其实价格基本都不会太高,因为一套价值非常好的汽车贴膜价格都要3000~5000元之间,而有一些客户就喜欢要一些小蛋糕,小香水,然后再要一些这种遮阳垫什么的,你应该直接要的就是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车辆的保养券,车辆的一些维修工时券,这些才是以后能够用到的。
3、车载反光衣。从17年开始,国家就强制所有出厂的新车都要配备反光衣,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穿上它会更加醒目,从而减少二次事故的伤害。
4、大包围脚垫。原厂虽然有赠送脚垫,但是一般都是平铺在地板上的,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也容易弄脏车厢。我们在谈判的时候可以要求店方再赠送一套大包围脚垫,不仅美观还容易打理,成本也不高,一般店内都不会拒绝。
(2)销售汽车精品赠送扩展资料必须送的东西
1、原厂脚垫。汽车主机厂在把新车发给4S店的时候,都会配送一套原厂脚垫,样式可能会比较简单,仅仅是平铺在地板上的。但是这个是厂家福利,不需要4S店花钱的,更不需要消费者买单,所以我们在买车时一定要看看有没有。
2、三角警示牌。三角警示牌也是厂家出厂时的标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放在车辆后方150米开外,可以有效警示后方。这个是国家严格要求的,但是在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遗失等现象,所以在提车时要检查一下。
3、怎么向4S店推销汽车精品
我想一楼的没理解这个意思.
首先,他不是把精品卖给4S店,而是通过4S店销售产品.
这个思维方式要转变过来.
另外如果你想通过4S店管你购买,然后4S店自己再卖掉,这很显然不太合适.
我们这里的做法,首先你的产品要和他的4S店汽车档次符合.
比如,奇瑞店就不合适,而奥迪店呢?是不是正好符合?而宝马店是不是太高了或者劳斯莱斯根本不太可行.
找到合适的定位.
然后目前可行的方法,就是你们自己打造一些类似展示古董样子的精品橱窗
良好的摆放和射灯布置,吸引来买车的客户.
销售出去有两个方式可以考虑,第一是标价直接卖给客户,第二,通过活动赠送,比如价值1万的手表,可以通过和4S店搞活动,团购多少台,送给团购代表,或者送给中间人之类.
销售是艺术,艺术就是不能直来直去,往往一些奇特的方式,也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4、汽车精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处理
赠送也要视同销售,要知道赠品的在总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然后算出赠品的价格,会计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记贷方),现金(记借方)
5、汽车内饰精品是4s店免费送还是收费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以及我们的维修经验,这个是协商的,新车购买时可以跟维修站协商,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祝你用车愉快
6、销售汽车赠送的饰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需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不计收入就不交增值税,相应赠品存货价值记入销售成本。
7、汽车4s店销售车时附带赠送业务储值卡业务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视同销售。
所得税上应当先作为预收款,按实际刷卡消费金额列收入
《
》第四条"单位或
的下列行为,视同
",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
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以,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
。
第十六条“第四条所列视同
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
确定。
的公式为:
=成本×(1+
)
属于应征
的货物,其组成
中应加计
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
。公式中的
由
确定。”
一般情况按照10%计算。
《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或者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依据同
。
8、汽车4S店随车销售时免费赠送汽车精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增收增值税?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以,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视同销售。
第十六条“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一般情况按照1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依据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