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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业务核算

发布时间:2020-09-18 06:40:15

1、如何计算这些东西

答案:
(1)应纳增值税 = 8000÷(1+17%)×17%-600 = 1162.39-600 = 562.39(万元)
(2)应纳消费税 = 8000÷(1+17%)×8% = 6837.61×8% = 547.01(万元)
(3)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 = 20×5% = 1(万元)
(4)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 = 50×3% = 1.5(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562.39+547.01+1+1.5)×7% = 1111.9×7% = 77.83(万元)
解析:按照上述各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时,销售额分别核 算,应分别纳税。所以汽车制造厂兼营的汽车租赁收入和汽车运输收入应分别按营业税 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率8%,所以汽车销售收入按不含增值税 的价款为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再按实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为依据计算 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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