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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费用

发布时间:2020-10-17 20:02:15

1、汽车销售企业两部门之间怎么独立核算利润?

我觉得你的表述有点问题,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两个部门独立核算,但施行的是收专支两条线属,所以平时各部门的出纳要支钱必需要先到总公司出纳那里要钱,总公司为控制资金给两个部门都核定了一个金额.如果说是用备用金的话,两个部门就不存在什么独立核算了,下面也就是设个出纳兼报帐员,部门就不用做帐了,出纳自己登个流水帐.总公司把备用金支给部门出纳做:借:备用金,贷现金.部门出纳报帐后,把原始票据交给总公司出纳,出纳看用了多少钱就补多少钱.帐务处理:借:相关费用科目,贷:现金.如果说是各部门要独立核算,也就是还要养几个会计的话,总公司和部门之间的往来就不用备用金这个科目了,直接用"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之类的科目.

2、汽车销售公司会计处理

一、购进汽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一)配件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
1.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含三者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5.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赠送购置税
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购置税,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汽车销售常用会计分录如何做

汽车销售常用会计分录如果给你公司开发票后你公司随即支付维修费的话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没有支付款项,待以后支付的话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等 贷:其他应付款 一、整车采购及销售 1、采购汽车,向厂家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支付余款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4、销售汽车 (1)收到客户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客户) 贷:产品销售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5、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汽车装饰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现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汽车装饰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汽车装饰品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汽车装饰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商品采购——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配件 3、配件销售 借: 应收账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 产品销售成本-汽车配件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其他修理公司的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退其他修理公司修理费 3、退其他修理公司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其他修理公司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维修 贷:库存商品——配件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五、售后维修 (1)收到预收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2)开具维修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付职工酬谢 六、厂家规定的保修保养费用 (1)发生保修保养费用 借:应收账款——厂家 贷:产品销售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收入——工时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厂家确认电传文件 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厂家

4、注册汽车销售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及费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同公司注册资金不同,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即可。汽车销售需汽车厂商品牌授权才能经营。租赁、年检代理需特批,手续复杂,需一定的社会关系。保险代理与保险公司合作,只要有客户,保费中有固定比例的返点。详情请参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5、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汽车销售公司费用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6、汽车行业怎么做账,需要哪些会计科目,

1、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一切有价资源,其中又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它资产等三小类。流动资产指现金及企业希望变成现金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不希望出售,而是长期使用的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等。其它资产是指无形资产、未分摊费用、保证金等。

2、负债:是指企业的债务,其中又可分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它负债。流动负债是指一年以下的负债,长期负债是指一年以上的负债,而其它负债是指非财务性目的所发生的负债,如存入保证金、代收款及各项损失准备等。

3、资本:又名股东权益,是企业中属于股东的部分,所以等于资产与负债之差。资本可分股本及盈余两类,股本是股东所投资的部分,盈余是企业所赚得的部分。

4、收益:是指企业的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收入,可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两小类,营业收入是企业预定营业范围内的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预定营业范围外的收入,如非金融业的利息收入等。

5、费用:是指因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分直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费用。

(6)汽车销售公司费用扩展资料:

资产类分类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作用。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7、我公司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怎么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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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车销售公司每年举行的客户车友会游玩产生的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
根据情况选择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招待费用。

9、汽车销售公司车务部发生的费用怎么做账?

汽车销售公司车务部发生的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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