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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销售新规则

发布时间:2020-10-22 21:58:06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限制顾客的户籍地,而厂家又规定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这两者不矛盾吗?

不矛盾
比如北京丰台区一家汽车4S店,汽车厂家为该店设定的区域是丰台区,但在丰台区内生活、工作的任何一个人都 可以在此店买车,丰台区内人员可能有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人,这些外地人都可以在这个店买车。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3、有什么关于汽车销售的新政策出炉吗

1周六周日定单内促现金奖,2现定现交奖励(三天内开票算为现定现交,也加快了库存消化)3单款车几台之上提成增加(例如:3台为界限。第四台提成增加)4加装车辆、展车现金奖汽车销售顾问就像赏金猎人,佣金才是硬道理

4、近几年汽车销售行业政策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核心意义是加快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
汽车产业是制造业的典型代表,是体现综合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为加快中国制造2025在汽车产业的贯彻落实,工信部牵头开展了中国汽车产业中长期规划2016至2025编制工作,中心思想就是围绕抢抓机遇、积极谋划、协同创新、稳步推进来建设汽车强国,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制造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发展的机遇,智能制造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强机逐步夯实技术,“一带一路”将海外发展通道更加畅通,沿线市场的开放将更为便捷,汽车产业协同其他优势产业共谋全球布局、国际发展的机制将加快形成。

5、关于汽车行业的市场分析

在4S店的销售模式下,4S店销售商受制于主机厂。目前4S店在进货数量、销售价格以及4S店的装修风格等均受制于主机厂。某4S店的经销商曾表示,就连其店铺装修所采用的装修材料需使用主机厂指定的品牌,在4S维修服务受质量受制于所经销的汽车品牌,而无法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来提高市场占有率,使经销商和消费者均受损失。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4S店1.3万家左右,而国外品牌乘用车销售占中国目前乘用汽车总销售数量的比例达到了60%,在这1.3万家4S点钟,国外品牌汽车的4S店占据了主导位置。如果目前4S店模式被颠覆,那么这些4S店将重新进行整合,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下,汽车超市将会出现,经营效率地下的4S店将被市场淘汰。

6、中国汽车销售管理法改革什么时候实施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的鼓励。“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都出现在“鼓励建设”之列。

新《办法》同时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彻底结束。经销商不再需要重金建设前店后厂的全功能经销店,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展厅、汽车超市等更为精益的形式。

在征求意见截止近一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公布。昨天,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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