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轿车计提折旧
公司8月份购轿车一辆价值472989元,9月份应该按使用年限不低于4年计提折旧,残值一般按5%计算。
公司8月份购轿车一辆价值472989元
借:固定资产-轿车472989(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此借方)
贷:银行存款472989
9月份应该按使用年限不低于4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2、车的折旧入什么科目
既然公司是用抄来送货的,肯定是计入费用类科目,而且是商业企业,那么具体应当计入营业费用。你说的是对的。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肯定是不对的,你不是以出租车辆为主营业务的。如果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出租汽车,那么收到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公司以商贸为主,且也出租车辆的话,收到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虽然怎么做,最后都不影响净利润,但是还是改过来的好。
3、请问小轿车的折旧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都是企业的期间费用,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差别不大,哪个科目都可以;何况从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到现在的新会计准则,都明确规定:商业企业管理费用不太多的,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只设置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
4、汽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请问可以按月提折旧
一、汽车计提折旧应按汽车的使用部门和用途借记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一般企业公用的借记“管理费用”
2、销售部门运输货物使用的借记“销售费用”
3、运输公司营运用汽车的折旧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4、如果是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免费提供给企业高管人员使用的汽车计提的折旧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二、汽车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1、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汽车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工作量法”根据每个月的行驶里程数计算应提折旧额。如果每月的行驶里程数比较均衡的话,也可以使用平均年限法。
5、汽车折旧应该归属哪一类会计科目呢
汽车折旧应该归属哪一类会计科目呢?
1.企业管理用的汽车的折旧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科目;
2.企业生产车间的运输产品汽车折旧费,应计入: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
3.商贸企业运输汽车的折旧费应计入,营业费用--折旧费;
6、汽车折旧率是以销售发票价格为准吗
汽车的价格购买裸车的价格外(销售发票的价格)还包括车购税、上牌费用等,按照最终的价格计提折旧。
7、卖出使用过的小汽车(2013.9月以后买的,折旧过的),交增值税的时候交17%税率,那销售价要减去折旧额吗
我只能回答你第一个问题。其他的你看看别人怎么说。
出售你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属于纳税人出售自用的固定资产,按照17%缴纳增值税这没错。至于出售价格是否减除折旧,这不是你定价的依据。只要你能卖出去,你甚至可以高于你购置的原价销售。车辆定价按照双方协商或车辆评估后认可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和原价之间的差异可能超过你的账面折旧,也可能低于你的账面折旧。
如果大于账面折旧,那么差额部分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当于损失。
如果小于账面折旧,那么差额部分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当于你卖赚了。
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比对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到底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
如果是借方余额,固定资产清理需要转入营业外支出,相当于你卖赔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贷方余额,相当于你卖赚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8、我公司有一辆车已提完折旧后对外销售如何作账务处理
1、如果你公司该辆汽车购买时的进项税抵扣过,应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的,即销售额/1.17=不含税销售额,同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0.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你公司该辆汽车购买时未抵扣过进项税,应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的,即销售额/1.04=不含税销售额,同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0.2)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9、公司车辆折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折旧方法同企业自行确定。
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