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是汽车销售4S店,要我交8700元,购置税!说我要按照税务局对这款车的最低备案价交税,这合理吗?我能不交
购置税干嘛交给4S店。去车管部门交
2、汽车品牌销售的备案审核是否属于批准性文件
依照规定该备案应不属于批准性文件,但是没有它无法做品牌汽车销售。你可以看一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3、海南什么时候暂停注册上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实行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至 2018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五、恶意抢注小客车号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后,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公布实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过渡期间重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并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为做好调控实施前后的工作衔接,保护《通告》发布前已发生车辆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销售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现就重点业务办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已发生交易车辆的公证备案
1.2018年5月16日0时前,单位或个人已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含订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公证证明文件。
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
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应由购买人自行提出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3.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申请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购买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通行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4.个人购买人自行申请公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已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
③已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申请公证证明文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5.单位购买人自行申请公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已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
④已开具的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特别说明:
①销售合同、发票或者转账凭证的发生日期应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
②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③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和单位购买人申请办理公证证明文件应携带公章。
④单位申请公证证明文件,可由代办人申办,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6.各市县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按照一车一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证明文件,并将公证证明文件和公证汇总信息电子文档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7.购买人凭公证证明文件在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
8.公证费用无需申请人负担。
二、存量二手车备案公证及确认公布
1.依法登记的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在2018年5月 16日 18时前将截至2018年5月16日0时已经收购的存量二手车信息,向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信息:存量二手车的所有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有人联系方式、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证号。
2.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于2018年5月17日对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比对,逐一审核车辆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核查属实的,交由公证机构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
3.各市县公证机构应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公证证明文件和公证汇总信息电子文档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4.已公证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2018年7月1日前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车辆不纳入存量二手车范围。
5.经确认公布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移登记。存量二手车的转移登记手续按《通告》发布前的相关规定办理。
存量二手车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存量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该二手车时或该二手车报废后,也不产生更新指标。
6.购买存量二手车,应凭存量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机构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三、特别提醒
自《通告》发布后发生的任何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购车款(含订金)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经查实后撤销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我们公司是做小汽车销售的,在一个县级市,展厅面积160平方,简单装修,请问这个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吗?
斯诺克(司诺克)台球桌尺寸:3820*2035*850mm
美式落袋台球桌尺寸:版2810*1530*850mm
花式九球台球桌尺寸:2850*1580*850mm
你得按照这个比例来安排你的权面积,球台的距离不能太近,否则会给人一种压抑感!
每张球台靠墙壁的这边应该做一排高点的排椅或则沙发,便于观看,墙壁上尽量挂一些台球名人的照片,然后一定得有大厅,摆一台稍大点的电视,便于客人打球累了或等人时消遣!再就是保持营业时间音乐不断,但别放大声了,否则就变成噪音了
另外一定要取个响当当的招牌,球星海报也是不可少的
至于怎么经营,那就是后话了
5、一个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备案多个品牌汽车销售
营业执照抄上是不管你销售的品牌的,但是一般办营业执照的时候都是不含小汽车的,就是说开不了家轿的票,只有厂家授权才能办下来含小汽车的营业执照,只要含小汽车了,不论什么品牌,只要范围内,叫别人给你开增值,你就能开普票
6、销售已经抵扣的二手汽车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需要备案。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二手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可以去内办税服务大厅或网上容办理备案。备案是需要的资料有: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填写),2.减免税申请报告(自行A4纸打印,其中包括企业性质、减免税的依据、销售旧货的名称,单位,数量,入账价,折旧,出售价等),3.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进口设备则提供海关备案手册原件复印件及解除监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未解除监管的,需提供补交关税及进口增值税证明原件复印件),4.固定资产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5.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每台设备原值及转让价)。
7、我的贸易公司 注册资金50万 经营范围里没有销售汽车 可以销售吗
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解决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备案核实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效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企业的备案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三十六条“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含二手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公布”的规定,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引导其进行品牌经营。
二、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已取得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核准的品牌小轿车经营权问题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有20家汽车供应商已按品牌经营模式对其经销商进行授权。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将其作为品牌销售进行试点,核准公布了这些取得授权的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的名单。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公布其名单,由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原有关审批文件和汽车品牌供应商的授权书变更其经营范围,将其小轿车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为具体某一品牌汽车销售。
三、关于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需调查核实的有关问题
(一)需核实的主要内容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按以下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1、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审查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场地、注册资本(金)等是否与登记情况相符;
2、企业监管记录状况。审查企业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检,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记录是否被列入C或D级等;
3、售后服务情况。审查企业汽车维修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销售与维修非一体化的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的汽车产品维修服务点。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做到及时布置,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各地可采取调档查看、召集相关企业开会、深入实地检查等形式,核实企业经营状况。
3、检查中发现申请备案的企业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查处,并视违法情节轻重,提出暂缓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
4、建立专门档案,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充分发挥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必要时可征求地方汽车行业协会的意见,共同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简单说,汽车销售实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公布,具体经营范围按国家总局核准的范围核定;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一般可核定为汽车销售(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销售企业备案后变更经营范围即可。
你经营范围没有销售汽车,如果有汽车销售的行为,会被判定为超范围经营。
补充说明,汽车销售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以上。
8、汽车(不含轿车)品牌经销商怎么备案?备案都需要哪些文件?最好写一个详细的流程。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http://qcscjss.mofcom.gov.cn )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公布" 栏目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附表样一: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成 * 中方 外方 企业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自至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分支机构 地址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号 汽车供应商授权情况 汽车供应商名称 授权汽车品牌 经销地区 注:"*"项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授权情况可以续页. 附表样二:企业保证书 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本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相关要求. 二,本企业经授权合法拥有前表所述的品牌汽车的销售权,以及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且已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遵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将依法与汽车供应商/汽车总经销商签订授权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的规定销售汽车. 五,遵守与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六,遵守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八,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样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 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直辖市) 市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一,授权企业名称: 二,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 序号 产品品牌名称 1 2 3 4 三,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和商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