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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内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07 15:14:50

1、汽车销售行业推行了哪些措施,对推动团队绩效,改善内部管理起到了很好效果

如何提高团队销售力——对销售管理一些个人看法 作为房地产营销的终端环节,销售团队的工作绩效直接影响到项目营销推广策略的执行效果和项目利润的实现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提高销售团队的战斗力一直都是营销工作开展的重点之一。下面是本人在销售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感悟。 一、建立工作目标体系 1、目标体系的构成 目标体系是项目销售计划和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其构成模式如下: 2、建立目标体系的作用 (1)明确每一个销售人员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2)建立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3)帮助员工树立、强化工作信心; (4)衡量员工业绩的重要标准。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销售力形成、提升最重要的手段。应该对团队激励机制的建立,操作期间推广实行“员工综合考评积分制”,事实证明效果比较理想,能有效的提升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销售合力的形成亦有所推动。 在推行这项制度之前,本人已经拥有一线销售、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经验,非常了解销售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工作信心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团队凝聚力不强、客户管理松懈、随意越权承诺、归属感不强、荣誉感淡漠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有员工自身素质和职业修养参差不齐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我们的管理出现了问题和漏洞。就多数销售员而言,其工作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金钱,二是发展。对于第一种类型的销售员而言,项目的销售难度和薪酬标准是最重要的;而第二类销售员最看重的则是能学到什么,能学到多少,对未来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帮助,很多这种类型的员工将销售工作视为了解、进入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通路和积累经验知识的一个过程。要想最大限度的激发销售员的工作热情,我们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手段就必须充分的把握利用销售员的这两种心态。对此,本人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1、信心培养方法 (1)“我是最优秀的” 帮助销售员树立信心最好的方法就是设法使其相信“自己是最优秀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我采用了如下方法: 每天学习一篇励志文章;l l 定期召开内部评议会,对每个人的优点进行总结提炼,公开予以支持和表扬; 经常进行模拟接待程序,对销售员的表现进行表扬和鼓励;ll 销售员开单当日,晚例会中大家鼓掌以示祝贺,并对未开单销售员予以鼓励;l 组织销售员对销售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讨论,鼓励大家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公开采纳;l 组织销售员对营销推广方案和广告表现方案进行讨论,鼓励大家更多的参与到营销推广的整体执行中。 (2)“我会更优秀” 为了让销售员始终保持前进的动力,避免陷入盲目自信的自我迷恋,我们采用了进一步的信心激励——设法使其相信“我还能更优秀”。 设法使其相信“我还能更优秀”。l 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向销售员灌输新的专业知识,使其不断进步; 为销售员制定成长计划;ll 为销售员提供更多管理实践机会。 2、浮动薪酬体系 通常我们采用的薪酬体系主要有这样几种:固定底薪+固定比例销售提成、固定底薪+年终奖金、固定底薪+浮动比例销售提成等,这几种方法虽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销售员的作用,但作用都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个浮动底薪+浮动提成+综合奖金+年终奖金的薪酬体系。具体操作模式是这样的: (1)将销售员按照工作表现和时间进行分级,分别为见习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优秀置业顾问、小组组长/主管; (2)针对每个级别的销售员分别执行相应的底薪标准; (3)对每一个级别的销售员设定最低、正常、优秀三个不同的任务指标,相应的执行三个不同 的佣金标准,分别是: 低于最低指标 高于最低指标低于正常指标 达到或超过正常指标 佣金标准Ⅰ 佣金标准Ⅱ 佣金标准Ⅲ 对于超过优秀指标的,发放特别贡献奖金; (4)对于小组组长除发放应得的个人销售佣金及奖金,视该小组的业绩水平发放相应的团体领导奖金; (5)对于当月的综合考评冠军小组,发放冠军团队奖金,其成员佩带冠军胸牌; (6)对于当月综合考评个人冠军,发放个人冠军奖金,佩带超级冠军胸牌; (7)年终根据综合表现分别发放相应的年终奖金。 3、综合考评制度 制定并执行综合考评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第一,改变过往唯销售速度的观点,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导致的内耗;第二,培养销售员正确的职业态度,促进销售员能力的全面和均衡发展;第三,创造更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设定一个基准分标准; (2)将管理制度中对员工要求的各项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别对应一定的分数,如销售员违反规定,则按照相应的办法从基准分中扣除一定分数; (3)销售员的销售业绩作为重要考核的标准,对于业绩优异者可以按照规定奖励一定分数; (4)每个月进行一次考评计分,按照规定对不同的分数分别进行奖励和惩罚。 4、末位淘汰法则 在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还采用了末位淘汰法则,但这不同于以往简单的规定,分别对于每个 级别的销售员均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于表现优异的销售员除了给予经济上的奖励,还会在职务、级别上予以调整,充分体现能者上,弱者下的公平竞争原则。通常我们采用的标准是这样的: (1)对于见习置业顾问,如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最后二名,且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则有权辞退该员工;反之,如该员工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位列前三名,则提升为置业顾问。 (2)对于置业顾问,如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最后一名,且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则被降为见习置业顾问;反之,如该员工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位列前三名,则提升为优秀置业顾问。 (3)对于小组组长/主管,如连续两个月综合考评低于我们对其规定的最低标准,则被降为优秀置业顾问;反之,如该组连续两个月成为综合考评冠军团队,该员工则被提升为值班经理,享受岗位津贴,同时辅助销售经理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5、天天快乐行动 房地产销售工作压力非常大,有时候还会感觉枯燥乏味,这是销售工作往往开展一段时间后出现集体松懈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调解工作氛围,舒缓工作压力,保持工作乐趣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心理调解工作。对此,我们的做法是开展“天天快乐行动”。具体方法是: (1)每天(或每周)早例会搞一个小花絮,由一个小组出一个节目,活跃气氛;(2)每天早上做体操,中午做眼保健操;(3)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户外拓展训练、爬山、游泳、看电影等集体活动;(4)为员工举行生日PARTY;(5)传统节假日为员工准备一些民俗物品;(6)选一只欢快、奋进的歌曲作为团队的代表歌曲;(7)经常开展一些非业务性培训讲座,如才艺讲座等。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得到充分的提高和释放,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亦会显著加强。 三、塑造团队合力 对于一个楼盘而言,其销售工作是由一个团队共同完成的,团队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决定销售业绩的好坏,因此,销售员的能力是很重要的,但仅仅拥有优秀的员工还不够,团队的销售力从来就不是员工个人能力的简单叠加,所以,塑造团队合力是非常重要的。 (1)合作基础上的竞争销售员之间的竞争有时候是非常激烈的,利益的强大诱惑会驱使某些人在某些时候产生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行为,这就造成了恶意竞争或排斥性竞争,这种竞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某些个体的斗志,但对团队合力的形成和维护却是极大的威胁。因此,我们提出了合作基础上的竞争,这成为我们销售中心不许逾越的一条线,一旦触线,结果只有一个——辞退,无论其个人能力有多强。同时,这也是团队合力形成的一个最基础的基础。 (2)互帮互助,集体会诊 提倡员工间的互帮互助行为,并对日常工作中经常可能出现的一些互相协助行为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和要求,比如:员工休息时客户来访,其他员工应热情接待,并及时通知该员工具体情形;员工工作中产生疏漏,其他员工发现后应及时告知等等。另外,我们还经常举行集体会诊活动,对员工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形成最优解决方案,这样一来,即有效解决了具体问题,又避免了同样事件的重复发生,丰富了团队的战斗经验,同时,也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3)努力创造家的感觉 激励员工,除了要在物质上给予奖励,在精神上也要给予充分的关怀,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又考虑到我们员工家在外地的比重很大,所以在对员工的情感关怀上,我们重点突出一个家的感觉。情感管理同制度管理二者区别很大,前者强调人性、灵活,后者强调平等、严格,二者看似矛盾,其实如善加利用,则可起到刚柔并济,相辅相成的效果。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3、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这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
对于汽车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包括:“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等。
 新办法还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定义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规范了汽车售后服务行为。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谈及新办法的意义时指出。
“办法有严格规范市场的意图,更多体现在经销商的进出,对附加费用和附加业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北京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腾讯财经,该办法也有利于经销商地位的提升,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短期内不会动摇现有的4S体系

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好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必须交付合格证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经销商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经销商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供应商(如汽车主机厂、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今后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
新《办法》还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此外,今后,在没有实际订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强制想经销商搭售、捆绑热销与滞销车型行为将属于违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新《办法》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5、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来了,4s会怎么做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只是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未来或将大行其道,更多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销售领域。消费者购买汽车和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也将会降低。
据介绍,目前汽车销售领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在前期对于推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增长,汽车年产销量已经达到2800万辆,单一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与之前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并且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新办法的发布不仅改变了现有汽车销售领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为更多进入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打开了大门。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竑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独大的模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

6、新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有什么影响

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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