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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

发布时间:2020-11-18 15:17:13

1、小汽车获赠者需交纳多少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一般是按照一次性所得来处理的,税率20%

2、车牌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

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2)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扩展资料:

车牌,指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来看,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必须进行牌照的更换,只有营运性质的黄牌车可保留车牌。

早在去年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实施新的规定,车辆的过户必须更换车牌,新车主可在自助选号机里随机选号,旧牌照必须上交,旧车牌号可以保留在原车主名下一年,一年后如果不使用会被回收到号码资源池。车管所可以在号源不足的时候根据情况定期放号。

牌照号码使用及保留的规定:

车牌号在车主名下使用满一年可自动保留,如果车辆过户,车牌号会在车主名下保留一年,一年内如果没有继续申请使用就会被号池回收。如果一年内被申请使用可以直接挂到自己名下直到下个换车周期。

3、急求!!家用小轿车去北京坐6个人会被罚吗

这种情来况算超载
规定:小自轿车载员按照行驶证上的核定人数为准(普通轿车含驾驶员一般为5人),超过核定人数就是超载。
不建议六人乘一车,这样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在车辆发生问题时不利于车内人员的安全逃脱和被营救。

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免征增值税。
这是我偶尔从智库达人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5、我想开一个洗车店,规模比较小,就2个人。在一家车城,给他们接来的新车洗,也会接一些其他的顾客。

自动洗车设备可以自己做,原理也比较简单,但是外表粗糙并且耐用性不好回,如果买的答话,价格不等便宜的两三万,贵的也有十几万的,其实那个东西洗车并不干净,也不会省去多少人工,建议还是用打气泵打水枪,这样的方法才会冲洗的干净。
别的没什么需要的,就是水泵水枪和毛巾鹿皮,当然还要有各种高中低档的蜡,还有一些消耗品,比如香水,玻璃水等。
每个洗车位至少要准备两个人擦洗,另外还要有施工人员,比如铺地胶,换座套,贴膜,打蜡,抛光等等。
最好的设备其实真没什么用,而且还占用大量的资金,就按照洗车位预备好水泵水枪,充足的毛巾,吸尘器和鹿皮就够了。其他的都无所谓。
我们这有家洗车行,价格公道,并且把大部分空间都用于洗车和打蜡,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容装饰用品。只管洗车打蜡每天都帮的不可开交。
预计金额在3-5万。

6、公司有闲置的小轿车,可以出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吗?公司需要有相应资质吗?是不是需要上税?

不用上税,就像我们的小货车出租是一样的。有收具就可以了

7、请问车辆购置税是怎么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7)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扩展资料: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8、公司购小轿车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可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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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9、小规模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开普票发票税率是多少?

 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转让一辆1月份购入的汽车,该项转让行为能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也有人认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的事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类型、固定资产取得时间以及特别规定,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处理,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由于近年来增值税率持续调整,需要注意不同纳税义务时间执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进一步明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则是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已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该部分纳税人销售2016年营改增后取得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
第三种情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需要按照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取得时间来判定如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税法却给予了特别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将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无论是否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均归入旧货范畴,其应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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