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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供货协议

发布时间:2020-11-20 07:16:55

1、汽车后时代是什么个意思?我想开一个汽车用品店,一方面线上销售,另一方面是4S店供货,或者直接销售。

应该是说汽车后市场吧,个人理解为:汽车后市场是指汽车自销售之后,客户所需版的相关服务、产品等权需求集群!
打算做汽车用品的话加盟大品牌还是比较好的,毕竟大的品牌顾客接受度高,而且加盟的话有相关的扶持等等!
其实可以考虑做服务这块,对于汽车后期维修保养这块市场需求是很大的,而且产品的话可以作为附属增加!

2、我是汽车销售公司,买入时供应商给我们开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卖出上牌也开了这个发票,有什么后果,怎么办

汽车销售公司购进汽车时,供应商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你在销售时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供应商也开机动车发票,你们公司怎么抵扣呢?

3、汽车销售公司,帮客户贷款,银行放款放到我们对公账户里,再转账给法人私户,再转给客户或者卖车的供应商

转给对公都算,一般会收过户费

4、奇瑞汽车的销售模式和供应链是什么样的呀?

奇瑞分网营销模式
最近,奇瑞推出了让业界关注的分网营销计划。根据奇瑞方面的计划,奇瑞旗下的五个品牌QQ、风云、旗云、东方之子和即将上市的瑞虎,分为S系列、A系列、B系列、T系列,由不同的经销商代理,原则上每个经销商只能拥有一个品牌的销售权。同时,一个城市里有两个以上奇瑞经销商的,都要进行分网营销。
所谓分网销售,是指汽车厂家将旗下不同系(品牌)汽车,授权给不同经销商进行独立销售的渠道模式。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外汽车品牌中实施的比较多,很多国外汽车品牌都早已采用。比如通用旗下就分出别克系列、凯迪拉克系列、雪佛兰3个品牌进入市场。丰田在中国将区分为一汽丰田、广州丰田和雷克萨斯3条独立的销售渠道。分网销售已经成为国际汽车业界较为流行的营销模式。
与国外品牌相比,分网销售对国内汽车品牌来说,还只是在最近几年有一些厂家开始涉水。在国内品牌中,与奇瑞的分网销售相似的,还有吉利和长城。其中,吉利去年就曾将吉利和华普两个品牌分开来进行运营。今年,吉利又将美日、豪情系列和美人豹梳理开来,分给不同的经销商销售。
分网销售对于汽车品牌塑造的真正意义在于:每一营销模式,应该把人力物力集中在单一品牌之上。多种品牌的混杂,会造成品牌涵义的延伸,这个品牌就会被稀释,失去它的威力。以丰田为例,凌志和花冠如果放在一起销售,人们就会认为凌志和花冠是同一档次的车,凌志的品牌贬值了。而花冠与凌志放在一起比较,花冠就显得很差,品位也贬值了,这就是双贬。品牌销售,是给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习惯、文化与追求享受的水准相吻合。这不是一个单纯的价格问题,而是价值观的问题。
但是,我们看到:奇瑞的分网营销,并非发达国家的“分网”概念:它同时允许一级代理商同时作为其他产品的二级代理。究其原因,一是充分照顾经销商的赢利,提高品牌专营商的积极性;二是避免经销商出现打价格战及其他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能稳定该品牌的市场价格,防止出现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同时,有利于厂家细分区域市场,有利于厂家根据区域市场发展情况和消费水平来有侧重地推自己的产品,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生产线或推出新产品。
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营销模式,不免让人想起,我国汽车行业长期以来品牌厂家与销售商家之间的博弈。厂家与商家之间,如果缺乏品牌的纽带,则更多的只能是利益关系。商家只要有利可图,就容易采取短期行为,从而放弃塑造品牌的长远目标。奇瑞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商家利益和品牌塑造,至少在当前,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长远看,其潜在风险也毋庸置疑。
首先,分网销售是以强势品牌作为战略基点的。德国大众将旗下的奥迪、帕萨特、桑塔纳分网的基础,是上述品牌已经具备了十分清晰的品牌形象与非常强势的消费者核心。就汽车品牌而言,产品线的扩展、品牌的延伸、多样化的定价以及一系列其他复杂的营销技术都是在稀释品牌而不是在建设它。稀释品牌的结果是:在短期内会赚到钱,但由于削弱了品牌的力量和竞争力,因而不能持续经营。所以,应该强调将所有的资源集中在单一市场的单一品牌上,保持品牌的强势。
人们往往认为,沿用同样的产品品牌能节省营销资源。其实恰恰相反,品牌如果不能保持其单一特性,品牌之间不能建立起严格区分,品牌价值便立即丧失。保持品牌之间的独立,而不是趋同,这就是品牌维护的“同胞法则”。举例而言,雪佛兰在北美市场至少有10种独立的车型,因为它想销售更多的汽车。在短期内,它的确做到了。但长期来看,却破坏了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
对奇瑞来说,无论是旗下的风云,还是旗云,无论是东方之子还是瑞虎,品牌形象并不十分清晰,品牌价值尚未完全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来,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分网销售体系将是比较脆弱的。
国外汽车品牌实行分网销售,是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来运作的,这些国外汽车品牌在车型、规模、产量上都已经走在了国际前列,实行分网销售恰到好处。而国内刚刚发展起来的汽车品牌,在全球的规模都还比较小,发展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营销体系和车型上都不够成熟,分网销售并不一定完全适合当前的本土品牌。
国外汽车品牌实行分网销售,目的在于建立更加精锐的销售团队与更加高效的渠道系统。以品牌为导向的分网销售使得销售人员在体系中很容易找到自己的位置,渠道系统由于经营单一产品系统变得更加专注。奇瑞的方法虽然分了,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多品牌的混营,这并不真正利于建设富有战斗力的销售系统。
品牌厂家扶植经销商的根本做法,首先应该是尽可能降低其运营成本。而奇瑞的方法可能给各家一级代理商带来了相当大的资金压力,增加建店费用以及人员开支。其人员可能需要实行分流和扩充,甚至整个管理系统都要进行调整。由于直接从厂家进货的经销商数量大幅减少,导致流通领域对厂家商品车的吸纳能力下降。随着一级代理商数量减少,可能也使奇瑞的市场覆盖面受到影响。
然而,一贯擅长出新的奇瑞这只“黑马”,此番极具中国特色的动作,有可能在汽车营销界引起阵阵波澜。上面提到的分网营销的种种弊端,是原装移植西方概念才可能产生的结果。也许奇瑞正是因为不肯照搬西方分网销售在模式,才独创出此种“分网销售”。其利弊,最终将接受市场检验。

5、申请经营汽车须提供哪些资料??急!!!

申请条件:
一、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分析: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构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其中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设立分支机构(含店铺)数量、营业面积,新设店铺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意见;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汽车经营范围、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三)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下同)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其中经营进口汽车的,应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一)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使用和销售的备案材料:《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一、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长沙销售平行进口车的公司好像挺多的?它们的供货渠道有哪些?

长沙平行进口车销售公司很多,一般是与经销商合作供货,进口车类型较单一。
你如果想要选择多一点,可以搜下车工场,它采用多种供货渠道,包括直销、代购、团购等渠道,供货渠道很规范,经过了严格审查的。

7、汽车销售商和代理商区别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
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
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
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8、如何成为北京现代汽车供货商,去哪,找谁,流程是什么....是供货商不是销售商!

哈哈。楼主火星人吧!还有那个写了一大堆东西的网友,真是浪费口水啊。

要成为一家大公司的供应商,首先搞定的是两个部门

1.技术部门。别人说你的东西合适才是前提
2.采购部门。你的东西再好,采购的不理睬,没用!

多花点时间和金钱把这两个部门打点好就OK了。。

而且要一个不漏的打点好,上至主管,下至一般人员。大企业里面个个都是神仙,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得罪哪路大仙了

9、你是做汽车整车销售还是零配件供应吗?

首先,一汽筛选供应商比较严格,你的零部件如果有资质的话(各种认证之类的东东),可以去和一汽谈,当然必要的公关可能也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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