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买小汽车自用,增值税可以抵扣么,是用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抵扣汽车的进项税么
2013年8月1日后购入的小轿车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是用汽车的进项税抵货物的销项税。
2、购进汽车,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购进汽车,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范围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3、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是否需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有可能需要,那什么情形下需要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如果你购进的小汽车时候计提了进项税额,销售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增值税可否低于抵扣
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增值税就可以抵扣进项税。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5、进口小汽车 自用 增值税 销项 进项转出
(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该文件附件二第二条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推行,原从增值税开征以来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外购的进项税额一直不能抵扣的政策,如今允许纳税人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有可能你听错了。
6、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增值税可否低于抵扣
1、最新税法规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自用的小汽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专凭票抵属扣进项税额。
2、举个例子:企业购入一辆自用的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款项通过银行付讫: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7、.计算该批自产自用小轿车的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与销项税
组成计税价抄格=5*120000*(1+8%)袭/(1-5%)=682105.26(元)
应交消费税=682105.26*5%=34105.26(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2105.26*17%=115957.90(元)
8、求教: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取得了运输发票。请问:此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销售小轿车取得的收入能否计入销项税额。【(1)此运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销售小轿车的收入不能按17%计算销项税额,因为:纳税人自用小轿车在购入时是不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只能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即按4%减半征收】
又或: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本厂于09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转让运费500元。请问:此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转让设备取得的收入能否计入销项税额。【此运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转让收入能计入销售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因为:此设备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购进时已进行过抵扣,销售时,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相关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损失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小米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应该怎样计算?(答案为:进项税额转出=(4536-186)/(1-13%)*13%+186/(1-7%)*7%),小米那部分为何要还原成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因为: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是计算抵扣,即进项税额=以购进价格*13%;答案中“(4536-186)”为小米购进价格减除13%进项税额后的金额,故需还原为购进全价,进而计算管理不善霉烂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增值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针对补充提问回复如下:
关于小米保管不善,损失账面成本的疑问。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材料价值1000元,增值税170元,该纳税人共支付了1170元。那抵扣过进项税后,该材料的账面成本应该是多少?是1170-170=1000?还是1000-170=830?
【一、您对原题的理解不准确。题中,霉烂损失的小米是“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如果霉烂损失的小米是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小米,您的理解是正解的(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材料价值1000元,增值税170元,该纳税人共支付了1170元)。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小米后的损失,该成本是1170-170=1000(元);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买,其成本是1000-130=870(元)。本题中是第二种。三、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是计算扣除的,扣除率为13%;这与符合条件的运费支出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只是计算时的扣除率7%与13%的区别。】
9、税法中转让自用小轿车属于进项税还是销项税
出让方属于销项税,受让方属于进项税。如果双方都属于非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增值税没有意义。
10、销售本厂自用两年小轿车一辆,如何算销项税
这个要看售价是否高于原值。
1、如果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2、如果售价高于原值,按4%计算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1+4%)×4%÷2=192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