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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责任机制

发布时间:2020-11-23 09:54:26

1、求汽车销售服务价格维护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上钟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上钟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七、认真听取每为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险种;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 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 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员 工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工作时间:08:30—21:00 ; 09:30—22:00 ;
二、包食宿:中饭(11:30);晚饭(17:30);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

四、录用期: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8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5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若半年以上连续完成所定任务,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1000元;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 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 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 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 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 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 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 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 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 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 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 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5. 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 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 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 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 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 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 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 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 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 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辅助工作:
1. 指导其它门店人员的在职培训;
2. 协助总部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 向总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我心和你心

2、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汽车销售责任机制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3、汽车销售顾问的职业责任是什么?

汽车销售顾问的职业职责: 1、 接待顾客包括:接听顾客电话、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需求;向顾客宣传、展示、讲解商品。2、 报送商品价格包括:向顾客报送所选商品价格;与顾客商讨商品价格。3、 组织试驾包括:按照试乘试驾流程,为顾客复印驾照和准备试乘试驾资料;陪同顾客试乘试驾;了解顾客试乘试驾感受和反馈。4、 管理销售现场包括:维持销售现场秩序;保持销售现场环境的情节;保持商品完好无损、整洁。5、 完成购车手续包括:按照购车流程,与顾客签订购车合同;协助办理按揭、代办保险上牌等手续;陈诉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6、 销售统计及反馈包括:完成销售统计报表;把完成情况与计划相对比;分析销售完成情况;跟进顾客使用情况及反馈情况;建立系统的顾客信息系统。7、 售后现场处理包括:清洁已试驾过的商品;把商品摆放整齐。8、 售后总结包括:根据销售情况做销售总结;分析顾客投诉情况;跟踪市场情况,挖掘潜在市场。9、 完成销售任务包括:完成上级分发下了的销售任务、反馈任务等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熟悉汽车销售顾问的岗位职责可以帮助销售顾问更好地做好汽车销售顾问工作。 在 http://www.192job.com/arts/993.html看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4、交通事故中车辆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你卖的车若手续齐全,只要不属于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虽没开发票,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看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应该没有你的责任。

5、汽车4s店管理制度

4S店的管理制度是很完善的,也是很繁琐的
你具体想要了解4S店哪个部门的管理制度
每个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制度
整个店也有整套的管理制度

6、谁知道汽车销售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条款?详细一点的?

汽车销售合同包括了以下条款: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汽车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数量和型号及生产厂家、交货期限,这是汽车销售合同最基本的内容。这些条款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如质量标准,因明文规定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按用户提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制造厂必须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只能提高质量标准不能降低质量。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则需要格局《合同法》的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期限应具体规定交货的日期,如果延期交货,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如果经销商没有按期接受货物,则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具体规定交车的方式。如果用户自行到厂提货,应规定接车的手续;如由厂家实行送货或代运,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送货的地点或到站名称及收货人。收货费用应写明是包含在售价当中还是在售价以外另行计算。明确所购车型的外部色彩(或图案等),如用户对汽车的外部色彩或图案、文字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所需费用经双方协商后,也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汽车销售合同中要正确规定产品的价格与付款的结算方式。凡是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车型,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价或降价,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国家允许浮动或由企业自行定价的车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对于车款的结算方式,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汇票、支票、“托收承付”或“验货承付”等办法执行,也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明确规定汽车销售合同各方的经济责任。如厂家对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交货期和交货方式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应在经济上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的责任。如需方发生中途退货、拒绝收货、延期付款等违背汽车销售合同的规定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果由于运输部门不能履行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则完全由运输部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需方不按时收获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汽车销售合同中除上述内容外,如果还有其他内容和规定,应由供需双方相互商定,或补充具体条款。资料: http://www.192job.com/arts/1453.html

7、汽车4S店销售顾问是什么职责?

汽车销售顾问岗位职责:
在展厅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1、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矿工;
2、每天晨会结束后,须认真打扫好责任内的卫生,注意保持公司内、外的清洁;
3、按顺序接待客户,对客户要热情大方,认真、专业的向客户介绍产品和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4、听从管理、服从分配、遵章守纪、与同事之间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公司信誉和利益的事情;
5、在工作时间内,一律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保待良好的形象;在参加各种重要会议、车展及各种重要活动时,必须保持公司着装标准;
6、每天及时回访客户,及时提醒客户进行车辆保养;
7、建立好好A卡、C卡;
8、售后认真介绍售后服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9、公司安排值班时间,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10、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需要拉客户的时候也是在参加一些店外的活动,记得接待时候多留些客户资料!等活动结束进行电话回访跟踪!

8、汽车销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9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13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5
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9
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1
第十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39
第十二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41
第十三章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44
第十四章 禁烟管理制度 49
第十五章 抗灾救灾管理制度 51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4
第十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2
第十八章 附则


与汽车销售责任机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