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销售 > 汽车销售公司偷税

汽车销售公司偷税

发布时间:2020-11-24 03:53:58

1、汽车销售公司一般都缴那些税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2、汽车销售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听过夏晨华老师的视频课件,讲“连锁零售业税务问题”,其中有讲到汽车4s店的常见税务问题。你反过来理解,并注意分寸即可。
1.汽车销售企业,业务流程短,节税弹性小。而且不存在可以不开发票的情形。
2.注意存货转自用、销售返利、汽车装饰等环节。
3.理论上,降低销售价格可以节约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你的上家对销售价格会有限制。
我做制造业税务,对4s店税务,是外行。

3、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
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
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
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
“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
“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
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经销商让购车者把车辆所有人写成经销商的他们是不是在偷税?

不是偷税,是明目张胆的骗你的车。因为法律规定了,车辆是以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不要听他们的。花钱给自己买车,就应该登记到自己名下。

5、汽车销售公司的账那些是内账和那些是外账,怎么分。

你应该是才开始时间的吧.
外帐就是事务所帮你做的帐,那一套里面什么资料都会有,而经过人为调整之后变得合理化了的.
一般情况下与内帐的最大区别如下:
1.有部分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以及相费用)不可能在外帐反映.因为这样不符合财税法规.
2.由于未开票收入不能反映,所以导致这部分物料的成本无法结转,所以存货方面无法反映真实情况,比如生产多少没有办法真实核算.
3.由于收入无法全部反映,所以一般情况下费用也不能完全反映,因为反映了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比例不协调.
内帐是老板自己心里的一本帐,这个就看自己怎么计算了,可以把隐形成本算进来,也可以吧没有发票的收入算进来等等都不受限制.

6、汽车销售公司该交哪些税?

车辆购置税!
发票价/11.7=购置税

7、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属于交什么税

一.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汽车销售收入按4%缴纳,维修收入按6%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影响汽车行业税负的主要因素
(一)、反利的影响
(二)、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记收入
(三)、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
(四)、外购货物自用,不作进项税转出
(五)、随意调控收入,滞后交纳税款国税之家
(六)、维修收入核算不实

8、4s店偷税漏税销售经理会受什么处罚

销售经理是打工的,可以举报,受到处罚的是店法人

9、汽车销售企业销售自己的汽车给自己,所涉增值税处理如何?

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增值税明细科目为进项税转出


与汽车销售公司偷税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