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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汽车征收什么税

发布时间:2020-12-02 21:51:01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1)销售旧汽车征收什么税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售价10万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1+3%)=9.7087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2%=9.7087×2%=0.1942万元。



(2)销售旧汽车征收什么税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征收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在开具普通发票时仍按3%税率开具。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在主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3%的计算税额,在“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减征的税额。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单位出售旧汽车是否要交增值税、如缴税率多少?

缴纳增值税,税率为2%

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个人销售旧汽车交增值税吗?

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销售2009年以后购买的旧车要怎样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买的旧车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

6、增值税一般纳税出售旧车,简易办法征收的4%增值税如何做账?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入账

你没提供其他信息,比如原值、累计折旧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假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38.4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1038.46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2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00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假如有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用的固定资产,在09年前的增值税是按4% 减半征收啊。。所以

增值税=27000/(1+4%)×4%/2=519.23元

你再看看(财税[2008]170号文件)

申报的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在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征收率减半的税额填写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已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收的增值税税额填写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中。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汽车,是否交纳消费税

是不交,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主要征收的环节是生产进口环节,不过在销售的环节实际缴纳,只有金银等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有些还在批发环节加征:卷烟

8、销售旧机动车增值税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特许经营: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题目有点太老了,而且出题不全,原题应该是:

【2011单选题】 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2010年3月收购旧机动车50辆,支付收购款35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60辆,取得销售收入48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2010年3月该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应纳增值税( )。

A.9.23                              B.9.29                           C.18.58                              D.70.18

『解析』应纳增值税税额=(480+3)÷(1+4%)×4%÷2=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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