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进大米发放给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正值新年来临,我企业内购进一批大米,作为企业福利发放给员容工,请问企业购进大米发放给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的大米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发放给职工,请问怎么处理会计分录,要视同销售缴交增值税还是直接走费用。
1、如果已经入库,视同销售提取税金
借:应付工资(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
2、如果现购现发
借:应付工资(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在会计中,企业把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就视同销售,把买入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就不视同销售
因为购进商品有进项税,不能确定你的销售额,进项税不好抵扣,所以不可以,这种都是要把进项税转出
4、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损益,是要交所得税的,计入库存商品则直接转,不影响损益。但是无论怎么样两种都要做销项税。
5、汽车4S店随车销售时免费赠送汽车精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增收增值税?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所以,随车销售免费赠送的汽车精品应视同销售。
第十六条“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一般情况按照1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依据同增值税。
6、年底公司拿一批产品做为福利发放给了员工,这是不是属于视同销售呢?我的销项税要如何确定啊?
应视同抄销售,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计提销项税金,财务上不记收入:
借:职工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贷:库存商品
而且你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7、视同销售把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消费税有一个地方不明白
我来说几句。“站在职工角度,他从市场上购入这个物品需要承担100000(消费税不是价内税么,100000里已经包括消费税了)还有17000的增值税,总共交117000”,这样理解不正确。假设某商贸公司从公司购入例子该批产品:
1、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2、商贸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100000,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额税)17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00;
3、你觉得商贸公司该批商品的零售总额会是117000吗?商贸公司的零售总额至少大于117000吧。否则,商贸公司就得关停了。商贸公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出售,职工从市场上购买这批商品,支付的代价肯定大于117000吧。
4、所以,由于是视同销售,那么按会计制度规定,应由《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负担的消费税,就暂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月末还得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科目。最终该笔消费税在利润表上体现的仅仅是:对外销售,反映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内视同销售,反映在《主营业务成本》(生产工人应负担的部分,计入下一批产品成本继而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而已。
8、库存商品发给员工视同销售的处理问题。求各位大大帮我分析一下。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以库存商品发给员工在会计上要视为销售处理,从税法上看其购进商品回的进项答税不能抵扣,应转出。所以发给商品给职工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同类商品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分配工资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分配(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
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9)购入汽车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0、会计问题:为什么赠送的汽车视同销售
因为汽车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达到了视同销售的条件: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符合视同销售第8条的条件。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