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买车要去4S店?难道没有品牌车专卖店吗?
新《汽车品牌销售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创建“三多”模式,供应商可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销售多品牌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购车。
新《办法》四个突破:
一、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
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新《办法》与旧《办法》的不同:
1、《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单一品牌授权模式改为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3、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4、将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改为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5、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基础上,新增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的销售数量、库存、转售等限制;
对消费者而言:
4S店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让厂商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出现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非授权经营模式出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已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消费者选择空间将变大,消费体验或许也已有所改善。你所在的当地肯定早就有了汽车超市,只不过你没有注意到呢!
2、客车厂家可否授权于异地其他厂家进行生产?并采用授权厂家的品牌进行销售。及相关明文规定。
客车厂家可授权于异抄地其他厂家进行生产,但一般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例如,金龙客车就在苏州等地设有工厂进行生产。工信部等对客车生产进行必要的监管,授权生产依法应报审批、备案。
至于授权销售(即类此与4S店销售)则更加灵活,但也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例如,有关政策规定,客车等汽车品牌销售(即4S店)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另外,工信部要求,客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每款车型的标准配置,进行反复试验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车辆的整体性能是有定量衡量标准的。
具体规定可参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3、如何办理外商投资汽车品牌销售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企业须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新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包括:1.企业设立申请书(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格式);2.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若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还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4.设立一般性外资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包括:1.企业设立申请书(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格式);2.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若经营进口汽车的,还须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4.设立一般性外资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宁波市外经贸局审批权限为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汽车品牌经销企业。
4、汽车授权店和4S店区别是什么?
没什么区别,4S店基本上就是授权店,都叫4S店了。
授权店,就是厂商特别允许在4S店之外开设的授权维修服务店。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4S店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的优势是好的。
5、想做轿车的二级代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告诉我,公司必须得到厂商的授权。请问怎么才能得到授权?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 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工商局审查你有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一般看你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文件。如果你是二级代理,非法人机构,有汽车供应商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文件也行。
所谓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希望能够帮助你。
6、营业执照中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不能卖新车。
第一 经营范围是决定你经营项目的标准,汽车销售必须要区分新车和二手车。
第二 我国有品牌汽车销售办法,法律规定品牌汽车销售必须有授权。
7、我们公司想进口汽车用于销售,一定要有汽车品牌的授权吗?如果没有该如何操作?
不一定非要有汽车品牌的授权。
如果想卖进口车,首先要挂靠一个有授权的店,比如某个本田店,有授权牌,可以选择做二级销售网点,进口车只要有销售许可证就行了,没什么限制。
如果想要授权可以直接联系想进口的汽车品牌在国内的办事机构,如果愿意合作,会帮经销商进行品牌授权的相关工作的,汽车授权是因为有4S要求,帮助厂家做一系列的后续工作,1S销售2S维修3S反馈4S培训。
8、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来了,4s会怎么做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只是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未来或将大行其道,更多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销售领域。消费者购买汽车和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也将会降低。
据介绍,目前汽车销售领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在前期对于推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增长,汽车年产销量已经达到2800万辆,单一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与之前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并且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新办法的发布不仅改变了现有汽车销售领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为更多进入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打开了大门。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竑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独大的模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