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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汽车销售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1 01:28:03

1、为什么七月是汽车销售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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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1日后出台新规带给我们的好处

现在汽车销售的猫腻是越来越多,引起了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国家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来规范汽车销售行业,这个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全面学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买车的时候就会简单很多,识破汽车销售人员的诡计,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好处?
1、交车时必须交汽车合格证


汽车合格证是一辆汽车能否上牌的凭证,没有汽车合格证将无法上牌。很多4S店还没有拿到汽车合格证就交车,这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但是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当我们提车的时候,4S店必须交付汽车合格证,否则可以拒绝交车,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为什么6,7月是汽车销售淡季

1.每年的5.1和10.1以及当地举办的车展;
2.每年3月、6-8月、这个和季节天气有关属于淡季,购车价格会有优惠;
3.每年的年尾11月下旬,12月份和元旦左右,那时是各4S店为完成全年销售任务,冲量的时候,优惠也会大;

4、2017年7月1号新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按揭买车还要手续费吗?

不需要,但是有利息。
按揭买车的申请条件: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入库车辆增票七月份已在当地税务局认证,但是车辆至今还未实现销售,请问怎么处理啊

发票你就用来做入库得了,跟销售有什么关系拉?直接就是你的库存商品了嘛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销售的时候你不是要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给客户嘛: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PS:如果你当月入库的车辆发票未经过认证,可以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税(有票)
贷: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等到认证的时候再转进进项里面得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税(有票)

6、都说7--8月是汽车销售淡季,但是价格优惠并不是很大,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手合适?

这时我们都着急走量,一般都是最低价了,到旺季来了,进店都不一定有人接待你

7、国家已经出政策7月份就不能销售国v德车了吗?今年买国5车夸算吗?

国六标准已在国内部分地区试执行,目前国五在大多城市都可以上牌的,国五国六的转换肯定有个过程。但国六肯定会很快在全国推行。现在许多厂家在降价销售国五车,如果买新车建议还是买国六的。

8、为什么7-8月份是汽车销售的淡季?

1. 淡季一般是五月到八月,因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都比较淡,汽车消费也就随之下降;
2. 旺季一般是十月到第二年的四月,这段时间气候适宜,适宜各行各业工作,汽车需求也就增加。
尤其在年底的后1个月买车为佳;因为,这是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 也是4S店对于本年任务的一次冲刺。

9、为什么说7月起买车不必再去4S店?

据媒体报道: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在4月14日的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胡剑萍介绍,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为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在发布会上指出,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肖荣臣表示,《管理办法》未改变行业的供需,但大大增加了行业的活力,将为接下来的汽车销售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胡剑萍也表示,《管理办法》将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通过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二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同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替代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胡剑萍看来,《品牌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其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是改弦易辙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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