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购入已经按17%抵扣的车现在出售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以前是否抵扣了进项和对方要求。可以有以下两项操作:
如果抵扣了进项了,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税率必须是17%,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对方要求。你已经抵扣了,所以只能按照处置价格的17%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报废,残料等没卖给别人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下面是没有抵扣的操作: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应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 ,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详见《财税[2014]57号》,这个就是简易征收。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条处理,从高征税,依对方要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税率是17%,如果这样开具了的话,是无法简易征收了的。会比前者多缴纳了税款。
2、如果增值税税率从16%调整为13%,对购车有什么影响
有的说,买车会便宜,这个不一定。
如果厂家良心,把指导价降下来,而且优惠政策不变,那么买车确实便宜了,因为厂家把降税的福利让渡给了消费者。
如果厂家不降价,或者价格降了,但把优惠政策减少了,那么消费者买车不但没便宜,还可能贵了,因为购置税增加了。
购置税公式:车价/税率系数(现在是1.16,调整后是1.13)x10%
3、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3)增值税降税率汽车价格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4、4月增值税由16%降到13%,采购如何调整价格?!
原含税价100元(不含税价是86.21元,增值税额为13.79元), 代表应付款是100元, 成本价是86.21元, 交给国家的销项税是13.79元.国家降税率,只是降的税金部份, 你的成本价是不变的,当然还是86.21元, 那么交给国家的税金就是11.21元(100/1.16*0.13), 你的应付款就是97.42元. 如果供应商还是以100元的价格,开13%的税金发票给你, 那么成本价变成88.50元(100/1.13), 由原来的86.21元上涨到了88.5元, 等于变相涨价了. 所以新含税价为86.21+11.21=97.42,是正确的
5、购车的增值税和购置税费怎么算?
购车不管排量大小都要缴纳购置税,而且排量越大,车价越高,购置税越多。
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购置税的条件:单位、个人购买、进口中、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缴纳购置税;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购置税减半政策;2017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再是5%,而是提高到7.5%。而从2018年1月1号起,购置税又恢复到了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的部分条例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5)增值税降税率汽车价格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
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6、增值税下降一个点后原含税单价应该怎么算
原含税价=不含税价×(1+17%)
新含税价=不含税价×(1+16%)
比如17%的不含税价为11700元
原来的不含税价=11700÷(1+17%)=10000
将原来的不含税价折合现在的含税价=10000×(1+16%)=11600
如果17%的含税价为8元,不含税价=8÷(1+17%)=6.8376
改为16%的含税价=6.8376×(1+16%)=7.9316
含税的单价=不含税的单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单价是不是含税,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是不含税价,那么含税价的单价=不含税的单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如果双方订立的是含税价,那么不含税单价=含税价/适用税率(1+17%或13%)。
增值税下降一个点后原含税单价中价外税(如增值税)=不含税单价*(1+税率);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一般如果给出的条件商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一般是指不含税单价;如果给出的条件商品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一般是指含税单价。
价内税:关税 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IF=(FOB+运费+保险费)*(1+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计算过程中如果没有给出保险费,一般按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来计算。
7、增值税税率下调,税负降低多少
首先,楼主要明白税负率的基本含义: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6%或10%(2018年5月1日税率改革前为17%、10%),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转出未交增值税,就是各月实现的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税负降低多少,是要基于企业某一个特定时期的实际税负率作为参照条件,以历史数据为依据进行的测算,而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不单是进项税、销项税都会发生变化,更要基于企业历史采购量、销售量衡量税负的变动比率。
假定一般纳税人在过去的一个会计期间,原适用税率为17%,销项税600万元(含税销售额4129.41万元,去税销售额3529.41万元),进项税450万元,实现应交增值税150万元,税负率150/3529.41=4.25%;
如果税率降为16%,在采购量价、销售量价不变的情况下,计算含税销售额600/17%*1.17=4129.41万元,销项税额=4129.41/1.16*16%=569.57万元;同时,
进项税额=(450/17%*1.17)/1.16*16%=427.18万元,实现应交增值税569.57-427.18=142.39万元,税负率=142.39/(4129.41/1.16)=142.39/3559.84=4%。
对比税负率降低4%-4.25%=-0.25%
理论上讲,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的降低,在进、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对企业增值部分产生作用。
8、2018年增值税税率17%降16%如何换算
因为计算增值税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的,所以增值税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原金额是包含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增值税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17%)。现在增值税税率由17%变成了16%,所以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就是: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16%)。
属于新的含税的结算金额=原金额÷(1+17%)×(1+16%)
例如:以毛利率10%,A客户月拿货10万元计算:
进项税额:9万×17%=15300
销项税额:10万×17%=17000
增值税额:17000-15300=1700
减税后
进项税额:9万×16%=14400
销项税额:10万×16%=16000
增值税额:16000-14400=1600
减税金额:1700-1600=100元
注意:月货款10万元才能减税100元
再比如:
你进货100块的东西,你要卖给别人120元,那20元就是你的利润,这20块在18年5月1号后就改变为16%上缴给国家(之前为17%),也是就5月1号之前要交3.4元(20×17%),现在只需交3.2元(20×16%)。
如果你要给客户降这120块的1%,也就1.2元,那你就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9、2018年5月1号增值税率的调整由17%降低到16%企业怎么过渡
财税2018第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9)增值税降税率汽车价格扩展资料:
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涨了一点点价,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就适用17%,发生时间在5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收到货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哪个时间点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双方会计参与进来,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