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销售合同不给车主写明高,低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车子的话都分高配和低配在销售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分好,如果说将高配与低配混淆了,然后卖给客户这种肯定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如果说消费者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这种作为经销商是很难搞的,谢谢。
2、汽车销售合同里的保险可以退保吗
看一下你的保单的保险公司,然后让他们退了,10天之内都有效,还有,你的车现在回还没有车牌,没答有车牌,一般来说,你保险交给4S店,他们会帮你办车牌,不然,他们不帮忙的.....so....你懂得,保险不满意,可以调整,不建议退,太麻烦,了不起第二年再换也可以啊
实在不爽,就直接大保险公司电话,不退就打保监会电话,这个很有效果的,114转接就可以了
3、汽车的合格证和汽车销售合同问题
首先给你说说来为什么他源们只给你合格证复印件,因为他们手里也没有合格证,也没有第二把钥匙。因为一个4S店要经营必然要有流动资金,而向厂家提新车时候又要花一大笔钱,所以许多4S店为了弥补资金漏洞都会把自己的库存车交给银行做抵押,而抵押的就是合格证,通常这种情况都是客户交款和签订销售合同后他们再跟银行沟通来赎回库存车。
这种纠纷不属于日产品牌的事情,只是你和4s店的问题,我建议还是向司法部门寻求帮助。
看你的说法你应该只交了定金吧。
4、在汽车销售合同己交定金可以重新加条款吗?
可以,只是交定金并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这也是你的合法权利
5、谁知道汽车销售合同中具体有哪些条款?详细一点的?
汽车销售合同包括了以下条款: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汽车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数量和型号及生产厂家、交货期限,这是汽车销售合同最基本的内容。这些条款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如质量标准,因明文规定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或者按用户提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制造厂必须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只能提高质量标准不能降低质量。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则需要格局《合同法》的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期限应具体规定交货的日期,如果延期交货,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如果经销商没有按期接受货物,则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具体规定交车的方式。如果用户自行到厂提货,应规定接车的手续;如由厂家实行送货或代运,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送货的地点或到站名称及收货人。收货费用应写明是包含在售价当中还是在售价以外另行计算。明确所购车型的外部色彩(或图案等),如用户对汽车的外部色彩或图案、文字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注明,所需费用经双方协商后,也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汽车销售合同中要正确规定产品的价格与付款的结算方式。凡是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车型,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价或降价,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国家允许浮动或由企业自行定价的车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对于车款的结算方式,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汇票、支票、“托收承付”或“验货承付”等办法执行,也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明确规定汽车销售合同各方的经济责任。如厂家对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选装件、交货期和交货方式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应在经济上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的责任。如需方发生中途退货、拒绝收货、延期付款等违背汽车销售合同的规定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果由于运输部门不能履行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则完全由运输部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需方不按时收获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汽车销售合同中除上述内容外,如果还有其他内容和规定,应由供需双方相互商定,或补充具体条款。资料: http://www.192job.com/arts/1453.html
6、汽车销售合同上的问题
如果是你们之前没有就价款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合同受法律保护
7、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1、合同应具备主要要素:合同内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及进度、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公司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字、留电话、双方公司公章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停止合作,必须马上签定终止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有变动或增减事项,必须马上签订补充协议。
3、设计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甲乙双方应在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版权的前提下制定广告方案,若因乙方侵权或违反《广告法》所出现的一切经济、行政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4、广告发布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报纸、广播、电视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经乙方审核发布后的广告若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等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5、 广告制作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展板、印刷品、路牌、围墙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工商、市容等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若因手续不全而引起的行政、经济处罚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广告路牌合同应注意添加:
(1)乙方所立路牌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物损失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2)路牌内、外打灯所引用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产生协调、电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甲方不在另付费用。
(3)应注意路牌未到期停止发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