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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小汽车一辆

发布时间:2020-12-17 11:36:39

1、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5万元。我想问

价外费用含增值税!5万元剔除增值税计入成本

2、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收入5万元,该小汽车原值14 万,于2007年2月购入

?

3、销售部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怎么做

借:固定资产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小汽车一辆售价120000元含税,增值税应如何缴纳

看是否抵扣过进项。
如果抵扣过进项,按照17%缴纳增值税。增值税=120000/1.17*17%=17435.90元
如果购买时候没有抵扣过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2014年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按含税卖价/(1+4%)*4%*50%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2014年7月1日后是按照含税卖价/(1+3%)*2%缴纳《财税[2014]57号》。

5、一个生产小轿车的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一千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要交增值税17%,消费

17.55/(1+17%)=15
(15-15*12%-10)*(1000+40)*25%=832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含增值税

我局的税务更低,可以找我联系,找户名就可。增值 销售 运输 普通

7、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

计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包括不含税的汽车销售价款和收取的价外费用,本题目中,收取的
5万元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要除以(1+17%)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8、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算入销售额,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貌似答案应该是=[550+5÷(1+17%)]×5%=27.71万元,公式有些小问题,但是答案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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