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车怎么缴税
卖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票后税”的政策,即先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然后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而费一般纳税人则实行“先税后票”的制度,即先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然后在导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2、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2)汽车销售应交税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3、汽车销售卖汽车是否还要交消费税
不管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对销售或购买汽车从下列规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您购买汽车时,支付的款项包括增值税额,即:价税合计数。您虽然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是增值税直接负担者。
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因此,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您购买汽车不是直接纳税人,但是消费税的间接负担者。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属于从事应税服务性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销售或购买汽车都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4、买车需要缴税么?
买车不只是按照标价缴款难么简单,还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缴纳各种税费,下面就给题主分析一下购车需要缴纳的几种税费:
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如果是超过130万的豪车还需要多交10%的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购车是需要交纳的税费就只有这几种,如果是进口车的话其实还有关税、消费税等,但是这些税费并不是直接向消费者征收的,而是已经加到厂家的售价之中了
5、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缴纳消费税吗?
除超豪华小轿车外,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第三条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5)汽车销售应交税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汽车服务公司要交什么税?
1、主营是汽车清洁,其他是兼营的,向地税申报纳税,不用向国税申报纳税,
2、汽车内装饰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并入清洁营业收入向地税申报营业税5%。
3、建好账本(税务局定期定额的除外),每月依照账本上记载的营业收入填写纳税申报表向地税局申报纳税或上网将纳税资料输入纳税申报表提交(地税局网站)。
7、单位卖车如何交税
公司所卖的车售价超过了该类的固定资产原值,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接下来是售价并未超过原值,就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汽车销售应交税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