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汽车简易征收计算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简易征收销售汽车增值税在报表中如何体现
如果简复易征收,这汽车制应该是09年前购入的,出售时候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1%减免。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金额,其他23栏中需要手动填入1%的减免额。
3、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汽车简易征收计算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4、增值税一般纳税出售旧车,简易办法征收的4%增值税如何做账?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入账
你没提供其他信息,比如原值、累计折旧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假如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38.4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1038.46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2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00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假如有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用的固定资产,在09年前的增值税是按4% 减半征收啊。。所以
增值税=27000/(1+4%)×4%/2=519.23元
你再看看(财税[2008]170号文件)
申报的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按4%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在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4%征收率减半的税额填写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已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收的增值税税额填写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中。
5、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内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解释】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解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包括:(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等;(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6、增值税中的简易征收的办法计算缴税 它的计算公式是不是销售额乘于核定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6)销售汽车简易征收计算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7、上月卖二手车直接拿含税额按简易征收计算增值税,后来发现多报了近百元,这月申报表怎么填写?
简易征收办法错误的无法在纳税申报表中修改。
你只能够找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是留抵税额。
8、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怎么计算税金?
要看你当时购进车时的机动车发票有没有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进行简易征收的备案 ,如果有抵扣过的话就要按照13的税率开票
9、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9)销售汽车简易征收计算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0、我公司打算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请问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通勤车辆,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