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购进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1)公司销售使用和抵扣过的汽车扩展资料: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
1、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税.
3、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可以抵扣进项税。公司购进货车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商务车进项税不能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开票,报税和挂牌
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过户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所以销售车辆还需要单独企业把车辆销售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除了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申报缴税外,还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自行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只有这些企业才能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企业销售给企业或者个人,就需要申请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4、关于汽车销售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回(17%)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答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已经上过牌,不再需要开机动车销售发票。
5、税法中,销售使用过的汽车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
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7、我是一汽车经销商,销售的汽车一般针对个人,对于公司开过来的增值税票我应该怎么抵扣,操作过程说清楚点
如果copy要抵扣必须得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别的公司开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先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一般在纳税服务厅),二只有认证通过的发票发允许抵扣,抵扣数额也就是进项税额即发票是注明的税款合计。你的销售的汽车不管是否针对个人,只要销售都要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你要缴纳的税款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小于0,那么就产生了留抵税额,可以待以后申报期再进行抵扣
8、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给个人,该车以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过,现在如何开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减按2%计算销项税(填写在简易征收栏)。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