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型公司可以委托加工吗?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吗?
1、可以抵扣啊,进来的原料计入产品成本,委托加工费也同样计入产品成本。
2、正是因为公司本身没有加工资质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这样做完全没有问题。
希望能够帮到你。
2、汽车代理公司购进车辆,后进行委托加工改造,成本改如何核算,
汽车销售主要涉及库存商品、进项税(进货);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销项专税(销售);销售费用;属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本年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如果还有委托加工业务,要设置“委托加工”科目。还有就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这些其他企业也用到的会计科目。建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采购,委托加工,销售的问题
等于是这样。
你的客户下单。
你是一个中间商。
找客户下单中的产品。
然后再给内客容户。
可以把成本和费用加一起的。。
就当作是购买产品。
你公司开发票就行了。。
至于物料没有发票。。你可以经过公司。也可以不经过公司的账。。
然后工厂再发票给你。
4、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委托加工项目,可以委托别个公司加工产品吗?
委托加的单位加工的与你的经营范围无关的。
与对方的经营范围相关,对主的经营范围里要有加工这一项的。
5、l贸易公司可以委托加工吗?
当然可以的,这个肯定没问题,要注意跟第三方签订合同,并提供正规发票
6、关于委托加工的问题
好象已经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了,但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作抵扣,还有如果你委托加工的工厂也给你公司开来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7、商贸企业可以委托加工吗
商贸企业可以进行委托加工。
商贸企业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步骤为:
1、公司自己购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发料到工厂:
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3、收回委托加工后的产品,并取得加工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7)汽车销售公司委托加工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8、委托加工的业务须知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
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
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
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二、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有证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
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三、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
1、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初审;
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
4、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
5、市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尽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但委托方在涉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义务时,也要注意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某副食品公司委托某个体经营者加工黄酒一批,2002年1月收回20吨,每吨单位税额是240元。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40=4800元
2.外购委托加工材料:当委托方外购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时,要向供货方支付增值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将此项增值税予以抵扣。
3.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纳税人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如果由运输单位负责运送,也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事宜。
4.支付加工费: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如能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由委托方补税。委托方补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应按销售额计税;
(2)如果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应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补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