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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小汽车的税率是

发布时间:2021-01-09 00:58:50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1)销售小汽车的税率是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2、如果我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10万元。而这10万元的发票包含的税率是多少?

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10万元,这10万元的发票包含的税率是16%。

3、小汽车的消费税与增值税

参考答案有误。有两处错误。
第一,消费税是价内税,一般的销售价格是包含了消费税的,所以消费税的计税公式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请看以下例子,理清它们的逻辑关系: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 成本+消费税
消费税 =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
从以上情况得知,我们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时候,一般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就可以作为它们的计税依据。只有在不知道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才按‘成本+消费税’计算。这时候的计算通常是这样子的: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很少有人用‘(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增值税税率’这个方法,况且也不是用‘(销售价格+消费税)*增值税税率’这个是错误的,销售价格已经包含了消费税。

第二,价外收入默认情况下一般是含税收入,只有题目明示是不含的,才是不含增值税的,否则一概认定为含税收入。此题目的价外收入没有明确是不含税,所以要还原成不含税。

应该是:
消费税=(100+10/1.17)*5%*10000=54 273.50 (元)
增值税=(100+10/1.17)*17%*10000=184 529.91 (元)

4、轿车转让销售,开出普通发票,税率3%,折旧已提完会计帐务怎么处理

(1)首先,明确税收政策:

轿车(固定资产)根据你说的情况(销售使专用过的固定资产,普通属发票,税率3%),应该适用财税【2014】57号中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2)账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a(假设销售价格为a)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b=a/(1+3%)*2%)
营业外收入——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差额)
(注:1因为这项业务中固定资产已经提完折旧,且没有处置费用,所以没有涉及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2关于增值税,不知道你的企业具体的适用情形,可根据相关政策作出修改;3上述账务处理可以合并为1笔会计分录。)

5、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税率是多少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小汽车,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6、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来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源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7、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7)销售小汽车的税率是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8、转让小汽车需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补充:有增值税,则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增值税的7%和4%,主要区分地区和地段,详询地税局;如果销售二手小汽车有利润,扣除费用及税金后,要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9、销售轿车一般纳税人可以开税率6%的服务类专用发票吗?

1.如果确实提供了相关服务,可以。如果是销售轿车却提供服务发票,不可以。
2.长期需要开具服务类发票,请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在税务局增加相关的税种核定。
3.货物销售不适用服务类发票。企业在税务局登记的时候,已经采集并核定了相关信息。开具6%税率服务发票,较容易引起税务系统的警示,招致调查。届时涉及补税和滞纳金,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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