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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都欺骗

发布时间:2021-01-09 06:42:07

1、关于汽车销售工作

做销售就是销售自己,首先必需把自己给推销出去,跟顾客谈心,站在他们的角度来思考,让顾客对你产生好感,开始信任你,最终他们有需要时就会想到你,千万不要第一时间就盲目的推销产品。
我这里有个汽车销售案例:刘老板打算想买一台10万元左右的车,于是去到两家销售汽车的店里买车。
第一家店的销售员过来对刘老板说:老板您想买一台什么车,我们这里车价格优惠,车的性能好,款式也非常齐全,正好公司在搞活动,购车还可以........讲了一大堆推销产品如何如何好,非常优惠的价格,最后还是没有打动刘老板,就没有凑成购买。
第二家店的销售员首先是亲切微笑的向刘老板问号,再询问刘老板之前又开车吗?先是提问把刘老板的口给打开,于是展开他们之间的对话。
刘:我10年前买了一辆大众,现在想换一台车,得知这个消息后
店员:刘老板非常了不起10年前就有大众.....先是夸奖刘老板有钱有身份地位的人,然后问10来您的车出现什么状况吗?是否有维修过?
刘:维修3,4次了,都是一般的小毛病,没有大修过。
店员:刘老板还是挺爱惜车的,保养非常好,同时您有没有想过一台10年的车万一那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出现大的故障怎么办,您又是经常外地出差......等等关心他的角度跟他谈,最后刘老板买了一台35万元左右的奥迪。
两家店,第一家是盲目推销产品,而第二家则是询问刘老板,从客户口中获取信息,跟顾客拉近距离,从未提到过自己的产品,最终让刘老板原本只打算买10万的车最后买30几万的奥迪。

2、汽车销售领域有哪些乱象?

汽车销售领域乱象丛生,销售假冒伪劣,欺诈,加装卖高价,现象层次不从,难道我们就无能为力吗,接下来小编梳理下现在汽车销售领域的乱象,触目惊心呀!

通过梳理发现,目前汽车销售中使用的欺诈手段主要有低配车加装卖高价、涉险事故车当新车卖、以及更加恶劣的故意销售国家禁售车,致使不明真相的购车者因为不能挂牌合法营运,而血本无归。

此外,通常人们印象中普遍认为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的都是一些不上档次、不上规模的小摊小贩或小店行为。但是,本报课题组调研发现,曾经占据全国汽车销售业绩冠军宝座、并于去年成功登陆A股市场的河北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汽贸”)居然也深陷“欺诈门”。以空白合同让购车人先签字,然后将“购买”演绎成“租赁”、并把国家明令禁售的车辆经改装后充当正规车进行租售。

中汽协秘书长董扬认为中国汽车根本不存在产能过剩,当然有他的依据。可为什么经销商普遍亏损?长期以来,由于品牌的差异,经销商的总体经营状况是盈利、持平和亏损各占1/3。但从2012年开始,经销商亏损面开始加大,2013年,除个别高端进口车型和超豪华品牌,大多量产品牌都是“新车销售不挣钱”;到2014年“亏损销售”就成了经销商的主旋律。据庞大集团(601258,股吧)2014年三季度财报,集团营收465亿元,同比增长3%,但净利润只有937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亿元剧降70%。实力如此强大的经销商集团尚且如此,中小经销商的苦日子可想而知。

观察人士指出,很多企业因为不讲诚信、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尽管能够风光一时,甚至可能短暂占据行业龙头地位。但是,一夜之间垮塌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远的如具有百年老字号的冠生园食品,因为使用成年发霉的月饼做新月饼的馅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倒闭;近的如三鹿奶粉曾经享誉国产婴儿奶粉第一品牌,因为使用掺有三聚氰胺的原奶,既坑害了众多婴儿的健康和生命,企业自己也最终自食其果,不仅瞬间倒闭,其老板还因此锒铛入狱。

首先单一销售模式也就意味着消费者购车基本都要去到4S店购买,而事实上,消费者对4S店可谓又爱又恨,一方面,4S店因其专业、信誉度高等诸多优点成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的第一选择。另一方面,由于购车渠道单一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4S店反而存在收费不透明甚至于漫天要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正因如此,截止至12月20日为止,汽车投诉网在2017年共收到9132宗投诉,其中有关销售服务类的投诉高达5717宗,占比62.60%,可见销售乱象之巨。

3、如何判定汽车销售中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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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销售欺诈三倍赔偿的问题?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汽车销售都欺骗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5、汽车销售合同不给车主写明高,低配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车子的话都分高配和低配在销售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分好,如果说将高配与低配混淆了,然后卖给客户这种肯定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如果说消费者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这种作为经销商是很难搞的,谢谢。

6、汽车销售成交后跟客户说错了一个功能算欺诈吗?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其实做一名汽车销售在平时与客户介绍汽车回功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答现一点解释错误的,这种现象。这种的话,一般可以用谈话的技巧可以给客户圆回来,我觉得这是可以的,但是。千万千万不要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什么意思啊,就是说低配车当成高配车卖了,比如说客户多花了一两万三四万,这种的话肯定肯定是算欺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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