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自己编企业规章制度的话,的确很费劲,毕竟这是个需要起码7年一线实战经验积累和专业知识有效结合才能出的成果。不过你在网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你就能获得专家为你做的管理文件成品吧,效率很高的,你拿来就能用,用了就让你直接赢在劳资关系运行的起跑线上。
2、《学习汽车营销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市场营销的心得和体会 模仿着写吧~~~
通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在销售方面我不敢说有了深刻的了解,但通过学习使我理清了思路,找准了切入点。下面结合所学知识和自身的工作,谈一下我的几点认识: 一、做好科学的时间管理。在营销工作中做好时间管理是很重要的。我的日常工作是在办公室进行的,必须珍惜时间,讲究效率,在每一个单元时间内,办尽可能多的事,充分利用每一分钟。时间这种资源公平地分给每一个人,但各人在相同时间里所产生的效益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有意识地利用时间,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呢? 首先,树立科学时间管理的概念。其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既要总结当天的工作,又要提前一天安排好第二天的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办公桌上备有工作日记,把重要的事情记录在本子上,办公物品摆放要有规律,文件资料不乱丢,用时才不会手忙脚乱。再次,禁止闲谈,办公室人员多,客人多,不能东拉西扯,说长道短,漫无目的,这种谈话要适可而止。例如有人看报,一份报纸从头条新闻到边角广告,一看半天。打开电视机,新闻广告、电视剧,样样都看,问他到底看到了什么,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充分利用移动时间。 二、做时间的主人,做好目标管理。做事最忌无目标,凭感觉走,设定目标是成功的第一步,可以增加动力,明确工作生活的方向,对目标的实现要设有一定期限,不能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以致目标被无限期地搁置。 三、我平时负责销售三部的帐目及日常计划等工作,通过学习与近半年来的工作,我感触最深的是帐目方面不能混乱,对每一笔钱的来源去向都要清楚。 四、我对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 首先,提高质量,继续保持价格优势,以使我公司产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建立新的销售模式。过去那种客户上门的销售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的竞争时代。以前客户上门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今天的客户比较聪明,有知识,信息灵通,可供选择的对象多,企业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强,这就要求销售人员走出公司去开发客户,关怀顾客,肯花时间与顾客相处。 第三、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水泥市场竞争激烈,旋窑水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生产旋窑水泥势在必行。同时产品结构要多元化,我公司正是考虑这一点,设有水泥、彩涂、机械等多个分支机构。 第四、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从管理到生产、销售各个层次人员素质都应相应地提高。知识就是力量,没有科学的管理,在竞争中必将被淘汰。 第五、搞好服务,服务贯穿于售前、售中、售后,售后服务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清楚产品并不是卖出去就结束了,这时销售才刚刚开始,售后涉及到回访、事故危机处理等工作。都说产品要有高知名度,这个名如果是“美名”还可以,但要是“恶名”就不好了,只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誉度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击败对手。 第六、建立一系列的员工激励制度,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
3、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汽车销售公司制度培训总结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