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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销售人员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1-01-10 18:19:59

1、汽车行业有哪些职位?

一般来说,汽车行业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加入厂方。如吉利汽车从事销售或车间技术等。一个是到4S店。

(1)4S主要销售岗位,从销售顾问一到两年做到销售主管,三到五年晋升为销售经理。然后公司执行副总,然后分管老总。

(2)维修岗位。前台接待一到两年做到接待主管,三到五年晋升为服务经理。然后店长。然后分管老总。

(3)车间岗位,维修小工一年后维修中工,三到五年技师,然后技术主管,最后到车间主任,然后转型为管理,最终分管老总。

这三条路最终到达方向一致,从事管理型工作。细节上有所区别,看你自己的性格和爱好了。

最后建议,若有机会还是到工厂里比较好,尤其国内的大型公司,长春一汽,东风,北京现代什么的。

(1)报废汽车回收销售人员怎么样扩展资料:

汽车行业,一般是指其汽车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包括汽车生产、销售、售后、美容等增值服务的总体。

汽车配件加工是构成汽车配件加工整体的各单元及服务于汽车配件加工的产品。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特别是当前汽车行业正在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开展的自主开发与创新,更需要一个强大的零部件体系作支撑。

目前我国汽车业存在的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来说,目前一些汽车企业(包括生产与销售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涉嫌横向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跨国车企对进口车实行歧视性定价,一些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车型与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款车型价差极大、价格虚高;不同4S店之间通过串联限定整车价格销售;一些零部件企业串通起来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相关规定。

二是汽车主机企业对4S店实行限价限区域销售,以及限定4S店的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保养价格(工时费),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相关规定,涉嫌纵向垄断行为。

三是汽车主机企业垄断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以排他供应和排他购买手段实行原厂配件专供(如一些厂商严格限定只能由4S店销售原厂零部件,同时也严格规定4S店只能采用原厂配件),独立维修商对品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低。

这些均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近些年来我国汽车产销量均处持续上升态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报废量也迅速增加。

汽车拆解作为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再利用的重要环节,逐步被人们重视。

但是目前我国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汽车大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第一大新车市场,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同时与之紧密相连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也快速发展。

报废汽车“全身是宝”,可以分解出大量钢材、铸铁、玻璃、塑料、橡胶、有色金属等拥有较大的回收价值的材料。

报废汽车中含有72%的钢铁(69%钢铁+3%铸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

1000万辆报废汽车中含有的钢铁综合相当于宝钢2011年全年粗钢产量的25%,含有的橡胶相当于2011年全国进口天胶的57%。

对报废汽车进行循环利用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经济价值。

2、农机回收拆解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一个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切割,还需要相应的操作证和安全许可。其实和一般的个体工商户手续差别不大。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
(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
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
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字样。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3、报废汽车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而应该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详细解释: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3)报废汽车回收销售人员怎么样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4、老款汽车销售不出去会报废吗?

报废的车辆是指已经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严重损坏的车辆,或者其技术条件较差且无法维修的车辆。燃油消耗超过国家标准的50%,并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有旧车并且不想丢弃,则必须首先确定它是否有600,000公里。根据2013年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最新规定,私家车取消了最初的强制性撤车期限,并且里程数受到限制:

1.私家车的行驶里程被限制为60万公里。但是,即使取消了使用年限,也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可以实际行驶60万公里,新政对车辆使用标准实施了更严格的规定。如果车辆使用超过15年,则年度检查时间将变为半年检查,如果无法通过,则必须将其丢弃。因此,如果您的汽车在60万公里以内,那么它将不符合强制性报废的标准,您可以继续使用。

2.如果您的汽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则必须注意以下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法律,必须丢弃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2条,废弃汽车的所有者或个人必须立即将其出售给废弃汽车的回收公司。


3.如果您的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则不能将其作为二手车出售或转让给他人,当然,也不能自行拆卸。否则,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2条:违反本办法第12条的规定,将把废弃的汽车出售,捐赠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车辆回收公司的单位或个人。驾驶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5条:禁止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和丢弃汽车。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废弃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共安全机构应当没收机动车牌照和机动车驾驶证。

5、处置旧的汽车要交什么税

处置旧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5)报废汽车回收销售人员怎么样扩展资料:

报废车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6、我湖北的,在福建买车能财政补贴吗

你可以详细查看下面的文件

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9〕378号

各设区市经贸、财政、公安、物价、工商、质监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搞好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40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09]153号)、《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 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获准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以及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名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公布。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产品方能享受财政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资金申报

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申报补贴。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审核汽车摩托车在指定位置是否有规定的下乡标识(下乡标识要求见附件1)和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为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题下,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可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等方式,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备案。

凡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申请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审核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未投入使用之前,暂按纸质审核办法操作,审核部门务必保存好《申报表》(附件2)等有关资料,待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补录入信息系统。

每年4月10日前,设区市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各级财政、物价、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机构

省、市、县(区)要分别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协调解决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问题,监督检查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工作。由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重点环节在县、乡区域,要求县级工作组织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黎明春,联系电话:0591-87513049。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市、县、区、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户,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购买、申报补贴的工作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有关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等相关信息。

(三)做好网点的备案

凡经营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网点,应持营业执照、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协议等到当地经贸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作出承诺并签定责任书,方可开展销售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各市、县、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工作组织机构要及时公布《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和经备案的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名单,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旬汇总上报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情况。

2、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按月汇总填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3)。

3、物价部门负责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

4、经贸部门负责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监督福建省内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相关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按要求制作和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省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和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产品质量把关。

7、国家对国三车的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报废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在本市就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实施摩托车国三标准不仅是技术方面的问题,更是成本控制和市场的问题。目前受钢材、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企业的成本压力已经很大,摩托车产品已经开始涨价约100~400元,新《劳动法》的实施也会使人力资源成本升高。

而国内摩托车市场主要在农村,对于实施摩托车Ⅲ阶段排放标准带来的成本增加,摩托车产品如果价格涨至300~1000元或更高,农村消费者能否接受还很难判断,毕竟价格是由市场定的。

国三摩托车是指按照国家环保部批准并颁布的《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8176-2007)(简称国三标准)生产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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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Ⅲ和欧Ⅲ区别

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II号的排放标准,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iii的含量,不同的只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车载自诊断系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国III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必须装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技术措施,同时使用达到欧III标准的油品。

以尾气污染物含量为标准的话,国III相当于欧III,而欧III标准里没有装OBD,国Ⅲ标准里强制要求安装OBD,就是说只要想达到国III标准就必须装OBD,即使尾气中污染物含量的数值你达到了欧III的标准,如果没有加装OBD也不符合国III标准。

二、国三和国二区别

国三车相较国二车省油,5吨左右的车型百公里省1升左右,10吨在2L左右。但前提是在长途路程和稳定行驶。小范围行驶作业,油耗影响并不大。

国三发动机在国二基础上改进了内部结构,一般涉及的零部件有缸盖(燃烧室和气道),进、排气歧管,气门,凸轮轴,活塞及相应的辅助机构;在不影响动力且减少排放的前提下,对各部件结合精密性要求更高,而外部区别并不明显。

同时增加了尾气催化器。国三发动机相比国二发动机成本要高出许多,整车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8、现在报废汽车厂可以将拆解的零部件对外进行销售吗

报废电动车的拆解产品主要是铁、铜、铝、强磁、铅。首先是电瓶可以拆出铅板,一个废旧回电答池的铅板大概1.5公斤,一组4个电池的铅板,能卖到70-80元;一个后轮车轱辘可以拆出0.45公斤铜、2公斤铝、3.4公斤铁和0.33公斤强磁。前轱辘加上车架子大约拆出20公斤铁和2公斤铝。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粗略测算了一下,一辆完全报废掉的、不能再流入市场的电动车也能产生200元的收益。当然,多数的电动车还能再利用,包括废旧电瓶,或者如果车子不是完全不能用的话,价格还会更高

9、交通交警部门是否有权营业报废车辆的营销工作

交通交警部门是根据有关规定确认车辆是否属于报废车辆,但无权营业报废车辆的营销工作,如果做了营销工作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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