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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销售小汽车税率

发布时间:2021-01-14 08:18:48

1、销售给个人车辆保险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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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税率6%。但只能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与生产经营有关。销售给个人的车辆购买保险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卖公司的旧车给个人 开普通发票 选多少税率啊?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大货车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则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至于轿车,按照上述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企业向个人销售小汽车税率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4、一般纳税人卖公司的旧车给个人,应该交多少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未曾抵扣本二手车,附表一中将车辆销售额填入按3%简易征收的栏次计算销项税额,主表中按3%计算销项税额,在预缴税款中填入已预缴的部分,然后在本期减征额中减去1%的那一部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4)企业向个人销售小汽车税率扩展资料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5、个人销售货物给公司,如何找邮局代开发票,税率怎么算?

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3%

但不是找邮局开发票

而是到办税大厅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6、个人给单位开票如何收税率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给公司开发票缴纳税金的方法:

1、个人给公司开发票只能去税局申请开票。携带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前去开票并缴纳税款

2、给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到国税代开,按3%的税率,个税2.5%,附加还要缴,是增值税的2%左右。

从地税代开代理费发票,以公司的名义开,如果开10万元要交多少税,营业税5%及其附加所得税2.5%。合计8.5%左右。

(6)企业向个人销售小汽车税率扩展资料:

具体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或个人所得税,税率1%-2%,各地稍有差异

7、印花税:按购销金额0.3‰

参考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网络

7、公司向个人出售固定资产税率多少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也就是如果按照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
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已宣告失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无论是否超过原值,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8、销售给个人车辆保险增值税税率

保险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无论投保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保险公司适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

9、销售商品给个人开多少税率发票3%还是17

这取决与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就开3%,一般纳税人销售一般商品就开17%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是需要你们专门去税务局申请认定的,没有专门申请认定的话,一般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10、个人销售二手车发票开给单位税率是多少钱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增值税,税率为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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