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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小汽车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16 08:26:55

1、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小汽车增值税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小轿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小汽车增值税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3、销售自用的小汽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必须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购置的时间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该小汽车是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必须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该小汽车是201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的,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方法如下:
销售自用小汽车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到主管国税局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具体各地可能规定有差异,最好向当地国税局咨询,或者拨打当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4、销售旧的小轿车交增值税吗

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5、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免征增值税。
这是我偶尔从智库达人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6、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是否需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有可能需要,那什么情形下需要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如果你购进的小汽车时候计提了进项税额,销售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7、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7)销售小汽车增值税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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