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销售八大流程是什么
客户开发。在销售流程的潜在客户开发步骤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了解潜在客户的购买需求来开始和他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只有当销售人员确认关系建立后,才能对该潜在客户进行邀约。
2.接待。为客户树立一个正面的第一印象。由于客户通常预先对购车经历抱有负面的想法,因此殷勤有礼的专业人员的接待将会消除客户的负面情绪,为购买经历设定一种愉快和满意的基调。
3.咨询。重点是建立客户对销售人员及经销商的信心。对销售人员的信赖会使客户感到放松,并畅所欲言地说出他的需求,这是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在咨询步骤通过建立客户信任所能获得的最重要利益。
4.产品介绍。要点是进行针对客户的产品介绍,以建立客户的信任感。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传达直接针对客户需求和购买动机的相关产品特性,帮助客户了解一辆车是如何符合其需求的,只有这时客户才会认识其价值。
5.试车。这是客户获得有关车的第一手材料的最好机会。在试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应让客户集中精神对车进行体验,避免多说话。销售人员应针对客户的需求和购买动机进行解释说明,以建立客户的信任感。
6.协商。为了避免在协商阶段引起客户的疑虑,对销售人员来说,重要的是要使客户感到他已了解到所有必要的信息并控制着这个重要步骤。
7.成交。重要的是要让客户采取主动,并允许有充分的时间让客户做决定,同时加强客户的信心。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购买信号敏感。一个双方均感满意的协议将为交车铺平道路。
8.交车。交车步骤是客户感到兴奋的时刻,如果客户有愉快的交车体验,那么就为长期关系奠定了积极的基础。在这一步骤中,按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交付洁净、无缺陷的车是我们的宗旨和目标,这会使客户满意并加强他对经销商的信任感。重要的是此时需注意客户在交车时的时间有限,应抓紧时间回答任何问题。
(1)汽车销售规定扩展资料
有效搜集客户的购买信息
在客户第一次走进展厅时,销售人员给他造成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今后的销售,此时,汽车销售的第一步 "开场白 "变得非常重要。销售人员可以根据客户的年龄、服饰、语言、身体语言、态度、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气质、行为等九个方面的情况,适时与客户建立情感上的沟通,为后续销售奠定基础。
与陌生客户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要避免发生以下情况:
(1)让客户觉得不受重视。进到展厅很久了,还没有销售人员注意他们,还没有销售人员出来接待。
(2)让客户觉得太过热情。当客户还处在一种紧张、防御、尚未适应的状态时就受到销售人员太过于热情的接待,容易让他们无所适从。
通过比较轻松的 "开场白 "--与客户打招呼,目的是为后续的销售开启一扇窗,建立一座沟通的桥。除了语言上的处理外,还要注意 "情绪 "和 "肢体语言 "的有机结合,达到与客户有效沟通的目标。
在与客户建立起了融洽的沟通气氛后,接下来的工作是对客户购车的相关信息进行探询,找到客户需求与汽车产品之间的必然联系,做到销售工作有的放矢。销售在很多情况下发生障碍,问题就出在没有有效地收集客户的信息。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3、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布 对汽车4S店有什么影响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这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
对于汽车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包括:“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等。
新办法还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定义了汽车售后服务的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和回用件,规范了汽车售后服务行为。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有利于市场监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谈及新办法的意义时指出。
“办法有严格规范市场的意图,更多体现在经销商的进出,对附加费用和附加业务也做了详细规定,”北京的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腾讯财经,该办法也有利于经销商地位的提升,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短期内不会动摇现有的4S体系
4、汽车新政对汽车销售有什么影响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
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明示销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内容。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
就去哪里!
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放心,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将推进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5、汽车销售4s店怎么休息?需要遵循国家规定吗?
4S店没什么特别的,跟普通单位一样,有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权。
6、做汽车销售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做汽车销售要自信、注意团队合作关系、要有一定的汽车方面的知识,即使不是学汽车专业的,但是只要稍加努力学习,相信就足够应付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1、汽车销售人员必须热爱汽车,对汽车感兴趣。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汽车销售人员对车的爱好会更加了解汽车。这也是奠定汽车销售行业的基础。
2、自信及性格外向。作为一名合格汽车销售顾问性格很重要,不但要性格外向口才和善于交际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3、个人形象,上班时间衬衣和西服要干净得体。标准的礼仪规范及微笑时汽车销售人员的第一形象,可以增加客户对汽车销售人员的信任。
4、熟练掌握车辆所有业务知识,不但提高了汽车销售人员自身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使客户增加对汽车销售人员的信任度,从而开展关系式营销方法。
(6)汽车销售规定扩展资料:
成功技巧
1、对产品的态度
在与客户的互动沟通之中,销售人员需要在产品专业知识方面狠下工夫,了解产品具有的全部优点,了解产品符合顾客需要的各种特点。找出顾客的需求,并将顾客的需求与产品的优点密切结合。
2、对自己的态度
销售人员完善的心态首先是对自己的态度。正确地对自己的态度是:认为自己很优秀,不断持续地增强自信。即便刚刚开始做业务工作,销售人员也应该充满自信,这样,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才能不断鼓舞着销售人员,勇于面对顾客。
产品的成功销售离不开与客户的沟通,有了态度才可以成功的销售陈述技巧。
7、汽车销售不需要行政审批为什么还要罚款
商业行为要经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发证。
汽车行业也有很多条条框框,比如汽车销售规定,经销商和厂商之间的协议等。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初,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8、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8)汽车销售规定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9、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来了,4s会怎么做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只是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未来或将大行其道,更多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销售领域。消费者购买汽车和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也将会降低。
据介绍,目前汽车销售领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在前期对于推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增长,汽车年产销量已经达到2800万辆,单一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与之前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并且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新办法的发布不仅改变了现有汽车销售领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为更多进入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打开了大门。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竑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独大的模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