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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二次销售可以算欺诈吗

发布时间:2021-01-19 21:35:46

1、如果汽车开完发票又做废算是二次销售

不对,那个客户是要求换发票?还是重开发票?又或者,那个客户要求换车?换车的话,换来的车车况怎样?

2、怎样知道4s店是不是二次销售的车

一般情况下,正规的4S店的汽车经销商是不会有二次销售的车的,但不能够百分百的确定。可以观察以下三方面:

1、观看车辆里程表的行驶距离,看是否有过行驶记录或者是行驶记录是否过长;

2、查看发动机的使用情况,可以避免购买到二次销售的车辆;

3、观察车身外观,看是否有划痕或者是补漆的痕迹;

4、观察四个轮胎的磨损情况。

拓展资料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我们要注意到以下两点:   

1、要有自己的主观判断

在看车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可能会劝说你买车或者跟你谈论买车的细节。尽管对方可能会营造出一种今天不买就吃亏的紧急感,“这个优惠只限今天”或者“今天还有另一名顾客要来看这辆车”,只要反复强调等试驾完后再考虑,他就不会再多说什么了。态度要礼貌且坚定,这有助于减轻销售人员给你的压力。

2、仔细观察车辆情况

花些时间仔细检查一下汽车的外表。绕着车子走一圈,检查汽车面板和门之间的接缝处是否平整,是否有缺口或异常。在不同的光线下观察车子的外观颜色,涂漆表面是否光滑,是否有镜面反光的效果。

车的外表是为了吸引你的目光,激发你购买的热情。但买车并不是为了远远地欣赏,你待在车里的时间才是最长的。你对车的满意度会大大受到汽车内部设计的影响,所以试驾前要重点感受一下座椅是否舒适,系统操控是否方便,车子是否隔音降噪。

3、如果汽车开完发票又做废算是二次销售吗?

你好,开完发票还是可以作废的,不算是二次销售的,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一点建议,望采纳!

4、上过保险的新车,再出售算不算二次销售?

上过保险的新车,再出售当然算二次销售,一般来说车子从4s提车,已经开购买 发 票的情况下就算二手车了。

5、如果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货吗?

购买产品影响到二次销售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商家有权不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5)汽车二次销售可以算欺诈吗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买了新车之后发现是二次销售该怎么办

起诉,如果真的是二次销售,可以按车原价的三倍赔偿,但你是怎么确定的二次销售的呢?

7、失误还是欺诈?新车另有车主,4S店被指“二次销售”

花24万元购买的新车,竟然是“二次销售”的旧车?甚至开过发票、买过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非常陌生,或者说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遭遇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这样,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发生。这不,近日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自己于2016年1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24万元购买的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竟然是辆二手车。此前因为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端倪,直到去年1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所谓的“二次销售”新车。
经过查证赵先生了解到,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侯姓女士买走,当时不仅开过发票,买过保险,就连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出售了的车子是怎么摇身一变,又到了赵先生的手里呢?
原来,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换成两驱版的途观,但此时4S店已为该四驱版途观办理好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又将这辆四驱版途观“视作”是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了起来。
得知真相后的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却被销售经理以“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只愿意赠送1次车辆保养。
其实,按法律规定来说,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当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那么转而再次销售给赵先生,就理应是“二次销售”无疑,并且应当“退一赔三”补偿给赵先生。但是现实当中,诸如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绝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万元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有两个印章,加油行驶后里程总表数比分表数多了200多公里。调查后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前买主是象山某企业,因变速箱有问题更换了同款车。施某质问交涉,4S店坚称“该车不退不换”。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豫4S店以23万元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并约定于2016年10月9日交车。上牌时经车管所检测发现,该车车架号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被开具过售车发票,并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号牌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然而这两个案例中的车主都还算幸运,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还的购车款23万元,以及赔偿款69万元,并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车辆定购合同》;而施某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也收到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镇江赵先生的维权之路,可谓是遥遥无期……

“人生中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从前看到这句话不禁发笑,如今想来却是只觉嘲讽。即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仍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还是4S店诚信缺失,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货比三家,并做好时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上过保险的新车,再出售算不算二次销售?

已经是二次销售了,既然上过保险了,说明这辆车已经正式上好牌照了,车辆已经缴纳了各种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在车管所注册登记完毕,所以再出售就是二手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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