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给个人,该车以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过,现在如何开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减按2%计算销项税(填写在简易征收栏)。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小汽车是2013年6月购进的,如何缴税啊
处理小汽车,即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回理的帐答面价值)
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纳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回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给个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开给个人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票。
5、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开票,报税和挂牌
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过户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所以销售车辆还需要单独企业把车辆销售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除了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申报缴税外,还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自行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只有这些企业才能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企业销售给企业或者个人,就需要申请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
分作几种情况:复
1.如果你的固定资产制,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不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均执行“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专票。这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
2.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即便是当时没有拿到专票,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而未能在购入时抵扣,都要执行“17%”的税率。
(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属于“按税法规定应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2%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或代开专票。
以上三条的税法依据是“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
4.”商务活动的用车“都征消费税,所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商务车销售时你根据拿到的二手车交易票据处理即可。
7、问下一般纳税人处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怎么做分录,怎么计算税金,就以售价5万为例,应缴多少税金?
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还是货车,假如是货车,需要看其是09年1月1日前购进还是1日后购进,1月1日前,一般是按4%减半征收,假如是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企业,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假如是1月1日后,则该货车进项税已经抵扣了,则此时销售,一律按收入除以1.17乘以17%计算销项税。
假如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8、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回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答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你这个题目有问题吧?什么叫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如果按你这样的表述,那就一个都不能选。。
如果BD改成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那就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