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销售公司以保险费返还名义收受保险代理机构商业贿赂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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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中国典型商业贿赂案案例:
案例一大连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自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间,在与相关公司进行的10笔货运代理业务过程中,采取给予相关公司相关个人好处费的方法,作为增加其营业额的手段,涉及总营业额152227.75元。
静安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处罚款150000元。
案例二上海海中洲沈家门渔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7年开始将燕鲍翅业务承包给郭某个人经营,并与郭某达成补充协议,收受郭某在每月分成比例之外额外奖励给推销燕鲍翅服务员的促销费用5556.5元,未如实入帐。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556.5元、罚款10000元。
案例三北京丹青华瑞科贸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支付给对方单位相关人员人民币13000元后,实现了销售给海军某工程指挥部136000元计量仪器的销售业绩,违法所得28256.47元。
闸北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8256.47元。
案例四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量,分别与施振华(另案处理)等3人达成口头约定,对上述三人提供的业务支付2%的现金“退佣”。2008年1月起当事人共从上述三人提供的业务中获利20088.95元,并按约定支付现金给三人,未如实入帐。
虹口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0088.95元、罚款10000元。
案例五施振华收受他人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8年1月底,与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达成“退佣”2%的协议后,自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间,当事人共向上海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国际货代业务144685.67元,按约定收取该公司给予现金回扣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虹口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案例六上海神舟商旅酒店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扩大商务客市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根据入住客房数、天数等,以“佣金”名义支付现金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宾馆销售经理或旅行社负责人等个人作为回扣。自2008年4月至9月,当事人支付相关然那员回扣46712元,实现客房收入226530元。
徐汇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七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向杨浦区牙防所和杨浦区中心医院销售自产“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的过程中,以“劳务费、会务费、赞助费”名义帐外暗中分别支付给牙防所和医院现金贿赂138172.6元和10120元。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八上海马良广告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自2007年底到2008年年初,采取向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淮海国际广场物业部等相关人员支付现金贿赂23000元的方式,获得为期6年的相关地下车库广告灯箱业务,前述现金贿赂款均由当事人业务员直接用各类餐饮发票来冲抵入帐。
徐汇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九上海贻和图书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为销售教材,先后多次用财物和其他手段向上海电视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三名工作人员(均已判刑)行贿,共计153290元。
杨浦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十甘仁勇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身为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业务经理,为收受回扣,将本单位货运业务交给其他货运公司,并按经营额4%提取回扣计38000元。
2、4S店关于返利方面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3、厂家给汽车销售4S店返还款(主要是4S店建店厂家给的返还款) 4S店怎么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4、别人以买车的的形式像银行贷款,银行打钱到我司帐上100万,我司再把钱返还给他,中间我司赚取手续费5000元
这么做有违法的嫌疑,还是不要为一点点利益,以身试法
5、我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对厂家广告费、销售返利怎么做会计分录?对这返利收入交税吗?
厂家发生的广告费是应该厂家进行账务处理的,您这个销售公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是收到的实物返利,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是首先现金返利,即直接返还货款:
收到销售返利现金时,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时是冲减销售成本的,不会确认收入。根据开出的发票去进行税务处理。
6、当初买车我出的钱写的前男友的名字现在分手了他反告我要我返还他车辆
找律师吧,估计有点悬,现在登记的是他的名字,你给的钱又没立字据,还是现金就更不好说了,要是刷的卡还有据可查
7、汽车销售中的返点指什么
汽车销售中的返点是指导购商给消费者的回扣。
汽车销售中的返点是汽车导购商将汽车原商家的利润最低化,消费者经过汽车导购商去第三方汽车原商家消费,第三方汽车原商家给汽车导购商一定的利润提成,而汽车导购商则再把这部分提成的一部分返给消费者。

(7)汽车销售返还凭他扩展资料:
任何一个行业的出现都是有其社会背景的,返还也是一样。金融危机下,人们纷纷选择省钱的过日子方法。而返还行业的兴起正是这样应时而生了,2004年以来,便有了“返点行业”,也便更加确立了“返点模式”的影响。
返点的具体形式,需要分线上和线下。线上由网上商城和专业的返利网站组成,如免邮等优惠,用户可以在购物商品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返点。线下是由实体店组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会有相应的代金券,和现金返点。
8、我在汽贸公司分期买车,他们瞒着我向金融公司多贷款,然后以贴息的名义每月返还给我,这属于犯罪还是违规
这属于操作 只要你签字的合同和现在对的上 你拿他们就没办法
9、汽车销售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如何缴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十条对纳税人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在代客户办理保险、车牌照时,向客户收取的保险费、车牌照费可不计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对于你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返还收入,属于你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代销保险的劳务行为。
10、北京亦人亦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骗人中介?
这么说吧。你如果要贪某些渠道的便宜,那渠道就会从你身上把这部分钱挣出来,你想想他们凭什么就4S店便宜1万他们就便宜3万,4S店能开这么多年也不是因为他们黑,他们能优惠三万也不是他们傻,每个渠道都有每个渠道的方式,不然人家怎么挣钱,就是看你上不上套。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是前面没有给你明确告知,但是合同上一定都有,而且你签了合同,这个最后你说你没好好看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自然也构不成欺诈。
车既然已经定了,你现在就研究研究能不能退订,如果车你已经开上了的话,那就放宽心吧,已然这样子了,安全开车比什么都强,下次买这类东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并且不要贪图任何不合逻辑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