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经销商和4S店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二者定义上的不同。4S店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回而综合经销商一般来答说只单纯负责车辆的销售。从名字上便不难看出,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而经销商一般不会负责这么多的车辆服务。同时,汽车4S店是某个品牌单一的销售的经营。这点与汽车综合经销商也有所区别。这样子,对于单一的品牌来说,消费者可以在4S店获得更加合适的服务。同时对于单一品牌的了解,4S店也要比综合经销商更加擅长。最后便是后期保养问题。只要在规定的公里数质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全国4S店保养售后。但经销商的售后服务一般有时间限制。当然,在综合经销商处也许能够得到比4S店更低的终端售价。
2、想做轿车的二级代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告诉我,公司必须得到厂商的授权。请问怎么才能得到授权?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 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工商局审查你有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一般看你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文件。如果你是二级代理,非法人机构,有汽车供应商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文件也行。
所谓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希望能够帮助你。
3、关于汽车销售二级经销商品牌授权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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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限制顾客的户籍地,而厂家又规定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这两者不矛盾吗?
不矛盾
比如北京丰台区一家汽车4S店,汽车厂家为该店设定的区域是丰台区,但在丰台区内生活、工作的任何一个人都 可以在此店买车,丰台区内人员可能有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人,这些外地人都可以在这个店买车。
5、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备案的通知一出,小县城能否取得代理权?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登乐游原》 作者:李商隐
6、汽车4S店和汽车授权经销商、二级经销商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汽车4S店就是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4S店的车源是来自生产厂方。
4S店全称为汽车销售服专务4S店(Automobile
Sales
Servicshop
4S),是一种集属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级经销商只有整车销售,并且这个车源是来自4S店。
7、营业执照中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不能卖新车。
第一 经营范围是决定你经营项目的标准,汽车销售必须要区分新车和二手车。
第二 我国有品牌汽车销售办法,法律规定品牌汽车销售必须有授权。
8、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来了,4s会怎么做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只是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未来或将大行其道,更多社会资本将进入汽车销售领域。消费者购买汽车和后期维修保养的费用也将会降低。
据介绍,目前汽车销售领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在前期对于推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飞速增长,汽车年产销量已经达到2800万辆,单一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与之前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并且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同时,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新办法的发布不仅改变了现有汽车销售领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为更多进入汽车销售市场的主体打开了大门。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李竑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独大的模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