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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

发布时间:2021-02-16 15:02:18

1、河北省汽车销售行业的平均税负为多少

http://club.kuaijiren.com/viewthread.php?tid=45615国税局汽车销售行业税负控制办法
目前,我局所辖各类汽车销售企业共计53户,其中销售轿车的27户,占50.94%;销售卡车及轻卡的10户,占18.87%;销售微型面包车的7户,占13.21%;销售面包车的4户,占7.55%;销售工程车的3户,占5.66%;销售大客车的2户,占3.77%。-税务论坛,X3c6je(z

2005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1678823798.76元,应纳增值税4195678.98元,整个行业税负为0.25%。剔出较高税负的维修收入是因素,汽车的税负仅为0.15%,其中实际税负低于0.1%的16户,占30.19%;在0.1—0.5%的24户,占45.28%;在0.5—1%之间的7户,占13.21%;高于1%的6户,占11.32%。实际税负低于0.5%的企业占绝大部分,达到75.47%。

影响汽车行业税负的主要因素
最近我们**国税局抽调了专门力量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利用近3个星期的时间对随机抽取的18户不同的汽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和约谈,发现影响企业当期税负的主要因素除存货因素和因竞争激烈薄利多销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利的影响-税务论坛

为取得厂家的反利而大量低价销售汽车,而反利的形式又多种多样,尽管多数企业能在进项发票上看到折扣形式的反利,但因反利的计算办法的不固定和复杂性,无发确定该企业的反利全部是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形式运做。通过约谈和调查以及过去检查的经验,反利形式还有一下几种影响税负的情况。

一是现金反利的情况大多不入帐,也就不冲减进项税,

二是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也未冲减进项税。

三是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有的直接反给汽车不入库存帐,销售后发票由厂家直接开给消费者,而收入却进入小金库。

(二)、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记收入

为增加利润,很多经销商售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这项业务不能正确核算,采取各种手法隐匿收入。有的收现金不入帐,有的入帐也挂往来不做收入。

(三)、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

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种种优惠条件,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谓无花八门。

一是帐外赠送实物,不作视同销售。某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帐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中才能发现端腻。

二是间接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为揽住生意,就主动降价让利,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

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四)、外购货物自用,不作进项税转出
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构成了固定资产,属于企业转变用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做进项税转出。但少数经销商作帐时,只调整“资产”科目,不调整“应缴税金”科目;或实物已经改变用途,却长期不做帐务调整,造成多抵进项税。

(五)、随意调控收入,滞后交纳税款国税之家

有的企业对向各经销点销售批发的汽车,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货已发出收到的货款挂往来帐而影响当期税负。
(六)、维修收入核算不实
汽车经销商的维修收入的多少对毛利和税负影响很大,经测算维修的毛利率一般在30以上,而有的企业的维修业务却亏损很大,而且核算内容很不完整。汽车的销售必须开局发票一般的无法隐匿收入,维修业务随意性就比较大。

针对汽车行业的特点,有些问题不在帐面上反映而难以查帐,为了有效的解决汽车行业申报税负偏低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和测算制定了税负控制办法。

二、 汽车销售行业的税负测算
根据以上影响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的几个客观因素,企业当期整车销售的理论税负应剔除影响当期税负的几个因素,计算公式为

整车零售 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维修增值额×17%

理论税负=————————————————————×100%
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车销售收入-维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维修增值额=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进项抵扣部分)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的计算公式: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核定的整车零售平均毛利率×17%-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测算出汽车零售的合理毛利率来核定整车零售的毛利率,进而计算出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来控制企业整车零售的理论税负。

经过对我局所辖18户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销售情况的摸底调查,测算出平均毛利率为:4.23%

其中各类轿车:

微型面包车: 3.89%
面包车: 3.52%
大客车: 1.83%
卡车及轻卡: 2.06%

工程车: 3.7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0.72%

各类轿车: 0.75%

微型面包车: 0.66%
面包车: 0.60%
大客车: 0.31%
卡车及轻卡: 0.35%
工程车: 0.63%
由于轿车价位相差比较悬殊,不同价位轿车的零售毛利率也相差较大,因此还另外对轿车分三个价位进行测算,测算出的毛利率为:

12万元以下:4.29%
12——19万元:3.71%

19万元以上:5.4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
12万元以下:0.73%
12——19万元:0.63%
19万元以上:0.92%

对于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的整体税负的测算于控制,由于不同企业维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同,因此不能测算出整个行业的税负控制数。但是,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率可以测算出来,由此我们可以根据核定的整车零售毛利率及维修增值率计算出企业的整体税负控制数来控制企业的整体理论税负,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

理论税负 =———————————————————×100%
销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整体 (整车零售收入×核定毛利率+维修收入×核定增值率)×17%
税负=———————————————————×100%

销售收入

通过对 8家汽车销售4S店的维修收入及维修耗用材料成本情况的摸底分析,测算出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率为:

维修环节 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抵扣部分)

增值率 = —————————————————————— —×100%
维修收入
三、 汽车行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

通过对18户各类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总计算,其整体实际税负不应低于0.54%

计算过程:(整车销售毛利-期末存货增减)×17%÷整车销售收入×即:(30835892.58+1222494.27)×17%÷1007270794×100%
=0.54%

由于新办企业存在前期投入较大,新增存货较多,为打开市场让利较大的客观情况,我们在计算税负控制数的时候为其设定了计算系数,即:开业不满一年的,系数为0.6;一至两年的为0.8;两年以上的为1。

对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中用两个指标来控制企业的税负,即:实际税负不能低于0.54%同时理论税负不能低于税负控制数。通过用税负控制数来控制汽车销售企业的税负,可以给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提供依据,如果企业的当期税负低于0.54%或虽然当期税负高于0.54%但理论税负低于税负控制数,则视为税负异常,应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这样基本可以确保税负不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偏低,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2、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率?

重新计算来解决此问题。税负率是纳税人应纳税额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率是否合理。

税率=当期应付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进项税额抵免=期初进项税额抵免+本期进项税额抵免-进项转移-出口退税-期末进项税额抵免。

(2)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企业税负也不同。

1.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在3%-6%之间。

2.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一般为普通主楼的10%左右,而高端别墅和高端精装住宅的税负一般为30-45%。

3.由于商业企业的性质,一般为1.5-5%。

3、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4、汽车年销售额1亿元一级经销商年纳税额

批发为主的汽车经销商的增值税税负预警线大约在千分之四左右,1亿元销售额就是缴纳增值税最低也要40万元。再低了就会被系统预警,做纳税评估。

5、税务局纳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呢?

税务局纳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根据风险值大小,分别对纳税人进行风险版提醒(一权、二级)、风险评估(三级)和税务稽查(四级)。
2.对税率各项标准进行监控。
监控的重点是税负率、毛利率、费用率、税负变动率、毛利变动率、存货变动率等项指标。
纳税评估的意义: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企业不仅可通过航天信息软件“懂税的ERP”中的纳税分析系统预置的各税种不同纳税指标分析公式,企业在以上这些财务、业务数据完整发生时,为企业提前预知自己纳税情况提供很好的事前风险预测。

6、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7、什么样的企业要进行纳税评估

税负率偏低的企业,国税部门会来进行纳税评估,也就是说: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有专一个预属警值,当企业当月申报税负率低于该行业的预警值,国税部门会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中来发现你的税负率偏低,就会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的计算方式:税负率=已缴增值税额÷销售收入
纳税评估要准备:企业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帐薄,记帐凭证,材料的入库单和货物发货单,有可能还会清查你企业的库存

8、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经过税务部门检查后认定的销售额 。

在税务局查账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补交税款而做的收入调整。

纳税检查调整是指纳税义务人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稽查结果,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帐务处理调整。

这些帐务调整,一般都是涉税的经济业务和会计分录。帐务调整后,纳税人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应当如实地反映纳税人实际的应当交纳和已经交纳的税金的情况。

(8)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扩展资料:

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9、为什么要纳税评估,每个企业都要进行纳税评估吗?

作用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为了及时调节国家经济、体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财税政策的及时更新获取,以及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

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进行纳税评估的,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一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9)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扩展资料

纳税评估常的基本程序与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

1、通过宏观分析与税收征管海量数据的测算,总结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规律特征,设置相应的预警标准建立预警体系,通过预警体系筛选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2、对纳税评估对象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3、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分析、纵向数据规律分析和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相关合理性分析,推断和确认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疑点问题,估算纳税人的潜在的生产经营收入,推断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4、就评估出的问题、疑点和推断的纳税能力,与纳税人进行约谈。 纳税人如能认可接受评估结果,按评估税源情况查补税款;纳税人如不能接受评估结果,将评估资料转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纳税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0、税务局一般处于什么原因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

原因如下: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为了及时调节国家经济、体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财税政策的及时更新获取,以及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

(10)汽车销售行业纳税评估扩展资料

纳税评估特点

1、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2、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3、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4、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5、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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