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大家签的这个汽车买卖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在法律上这个钱能拿到吗?
理论上说如果卖方履行了合同义务
买方需要履行支付义务的
这个协议在内容上除没有违约责任外没有什么问题
2、车辆买卖有合同 车主不肯过户 法院能判决吗
你是哪里人,北京的不一定。
3、买卖二手车,买方违约怎么办
有关二手车的法规,可以参见红新二手车网法律法规栏目: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二手车法规规范的问题,是一个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范畴的问题了。
给您提点参考意见:
1、这种问题不是个大问题。所谓归档,就是这台车的档案前不久被车管所从档案库中调用了,然后还没有归回原位。至于为什么调用了,有多种情况,比如前不久这台车因为本地过户、异地提档等原因,档案发生了前台变更处理。您应该问明白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了需要归档。归档需要省总队批,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听说过,只听说进口车辆跨省提档需要省总队批的。
其实,你可以等待归档,你怕啥呢?只要车辆是有档案的,车先开着呗。如果确实不能过户了,按照合同,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车。你可以和卖方就这个问题签个补充合同,规定如果不能过户,原价退车退款。
说句多余的,这个车管所的管理真的很愁人,他们归档的速度太慢,甚至造成档案丢失,给我们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不应该的麻烦。不过大家也没有办法。
2、如果您就是不想买了,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你这是绝对可以退的。如果写的是定金,就需要看双方的违约责任了,如果他违约,他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违约定金就归对方了。这个在合同的效力上,是有区别的。
3、你现在的问题可能会扯皮,因为卖方可以坚持说二个月过户也是过户,合同上没有规定过户的时间。你也不值得为了500元去和他打官司。这就是不规范的合同给双方带来的烦恼。
所以,你不买这台车,合理吗?合理!因为双方虽然没有在合同里明确过户时限,但是双方其实是默认可以立即过户的,否则怎么双方去办理过户呢?现在出现了意外,而且合同上写的是订金,那么卖方应该给你退500元订金。
如果他不同意,先协商,然后诉讼。
呵呵,真是让人发疯,500元打官司,打赢了还不给,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制社会也会让良民吐血的。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补充一个合同,签署一个车辆交接书,给9折的车款,把车买下来,开着。等归档之后再办理过户。
先搞清楚为什么需要归档吧,找警察叔叔中的熟人打听一下。如果车辆档案不存在别的问题,就是个单纯的归档,那就没事。
两条路,兄弟您选择吧。
4、车辆买卖合同有效但未付购车款而买方又在占用车辆,卖方能解除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内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容(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关于购车违约金的问题
这个预付款,要看是怎么个定法,第一种“订金”属于预约预定的意思,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达交易的,也就是说只是一个预约,而不是一定要完成。这种违约只需要退还预定金,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第二种“定金”属于确定,一定,必须的意思,是有受法律约束的,双方签署合同协议到达约定的时间,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赔偿另一方违约金的,所以要看合同上写的的是“订金”还是“定金”,4S店都是比较狡猾的,一般购车客户都不会去仔细注意这个。
6、我交了2000订金#但不想买那车了!签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上写我如果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地要付违约金
恩 是的 现在只能拿回那1000了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版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权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7、车辆卖出后,买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车卖了买主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无条件履行合同,
8、买卖合同,迟延履行且产品质量不合格,这是一个违约还是两个违约?如何主张?如汽车迟延交付且发动机损坏
这属于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这个毫无疑问是属于两个违约了。
延迟交付已经是属于违约,版可参权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部分进行处理;
如果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交货要求,那就是合同标的存在瑕疵,你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补充回答:
你已经提车,所以等于是对延迟交付放弃了追究权利;
提车后才发现的质量问题,虽然仍然可用合同法来约束,但在很多的实践中都很难被司法支持。所以建议通过产品质量法、消法里面的相关条款进行维权相对比较实际一些。
9、车辆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按时付清价款,所有权是否发生
车辆买卖以交付为所有权变动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