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用小汽车销项税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小汽车一辆,价值30000元,如何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
“价值30000元”不太明确,
如含税售价为30000的话,应纳增值税:
2%X30000/(1+3%)=582.52
如果不含税售价为30000的话,应纳增值税:
2%X30000=600
也没差多少,另外按所交增值税额计算缴纳12%的增值税附加。
582.52X(1+12%)=655.78
或
600X(1+12%)=672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小汽车一辆售价120000元含税,增值税应如何缴纳
看是否抵扣过进项。
如果抵扣过进项,按照17%缴纳增值税。增值税=120000/1.17*17%=17435.90元
如果购买时候没有抵扣过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2014年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按含税卖价/(1+4%)*4%*50%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2014年7月1日后是按照含税卖价/(1+3%)*2%缴纳《财税[2014]57号》。
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免征增值税。
这是我偶尔从智库达人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5、企业销售自用汽车的增值税为什么不属于销项税额
如果是在2013年8月以前买的小汽车,是没有进项税抵扣过的,按简易办法缴税。2013年8以后购买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就是按17%计算销项税。
6、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是否需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有可能需要,那什么情形下需要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如果你购进的小汽车时候计提了进项税额,销售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7、销售本厂自用两年小轿车一辆,如何算销项税
这个要看售价是否高于原值。
1、如果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2、如果售价高于原值,按4%计算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1+4%)×4%÷2=192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