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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5-18 01:56:48

1、开二手车店需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个体不允许办理二手汽车交易营业执照,只能按公司性质办理。请该网友携带身份证到市审批中心工商窗口登记办理,可先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再考《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六类资产评估师之一,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交易业必备的资格资质证书。

职业等级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并实行统一编号等级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网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开办二手车交易公司或评估机构等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进入二手车经营、评估领域的必备通行证。

(1)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扩展资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行为规范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销售二手车要许可证吗

销售二手车要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第六点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2)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扩展资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

3、营业执照中销售汽车不含品牌汽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不能卖新车。
第一 经营范围是决定你经营项目的标准,汽车销售必须要区分新车和二手车。
第二 我国有品牌汽车销售办法,法律规定品牌汽车销售必须有授权。
第三 你去和汽车厂商拿到授权之后就可以去掉这句话了。

4、汽车销售行业需要什么证书?

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机关在市、区工商局和工商局登记注册。签发营业执照的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办机关为市、区代码局,市、区代码局在代码局登记,核发组织机构代码和IC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证由市、区税务局颁发。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为5-10个工作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一般来说,在发布其他个人消费数据之前,汽车销量是一个国家经济周期强度的第一手数据。


因此,汽车销售可以很好地预测随后的零售销售和个人消费支出。汽车销售占零售总额的25%,消费总额的8%。此外,汽车销售可能是衰退和复苏的早期迹象。


(4)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小贴士:


1、客户需求分析客户需求可能是多方面的。在汽车的背后,有许多实际的需要,身份的需要,交通的需要,汽车而不是步行,更有可能实现梦想。


2、分析潜在客户的动机。从汽车经销商的角度来看,应该有五个重要的方面:明确的意图、采购模式、采购角色、采购优先级和客户类型。找到原因。


3、采购重点:采购重点也是影响客户最终采购决策的重要因素。如果他关注的是价格,那么任何领先的技术对他来说都不重要。如果他购买的重点是位置,那么你可以谈论任何有利的价格和其他因素,不构成对他的诱惑。

5、营业执照中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不能卖新车。
第一 经营范围是决定你经营项目的标准,汽车销售必须要区分新车和二手车。
第二 我国有品牌汽车销售办法,法律规定品牌汽车销售必须有授权。

6、工商注册汽车销售公司需要前置审批吗?

汽车销售不在前置审批的行列内,我做过故事注册这个行业,我很肯定的告诉你,不信你可以自己去百度一下: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记得帮我点采纳,等级高了,我才可以上传文件。。。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7项)

(2015年11月1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3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3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5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7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8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10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1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2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3

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4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15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7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9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0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2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23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24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5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6

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7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8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0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31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民航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32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3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4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7、汽车销售行业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明?

汽车销售行业需要的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机关在市、区工商局,工商局登记,出《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机关为市、区代码局,在代码局登记,出《组织机构代码》、IC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时限为1至3个工作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7)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车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往往会要求车辆驾驶人和原车主一并承担侵权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因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逃逸或不具备赔偿能力,

法院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会要求原车主举证车辆已经买卖而不是借用或租赁,在原车主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让原车主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8、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如何办?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90号)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即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依法履行汽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责,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多元化的汽车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29日起,拟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不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发改委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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