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主体和经营的身份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经营主体,是经营的方向,比如,你是做什么的,生产什么的,销售什么的。是生产销售软硬件的主体部分。比如可口可乐公事经营主体就是可乐,沃尔玛的经营主体就是各种生活用品。产品等。经营身份则是,作为经营主体的身份,法人代表身份,是合法的。主要区别说通俗点就是,面店老板身份合法(证件齐全),他所做的面也是卫生合法的。谢谢~
2、什么是经营主体
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从事生产,批发,零售及提供劳动服务的企业。
3、汽车销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汽车销售本身就是经营范围,所以这个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办法说明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那么就可以从事汽车销售业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3)汽车销售经营主体扩展资料:《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4、市场经营主体 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2、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5、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5、汽车销售的主体是什么?
行业吸引力是决定企业盈利能力的基本因素.
行业吸引力是由影响企业生存一系列外部因素组成,经过判断决策,把行业吸引力可以分为高吸引力,中等程度吸引力和吸引力比较低。经营实力是由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内部因素组成,经过判断决策可以定出企业的经营实力是高是中还是低。
确定促销活动的主题: 不同的节日,汽车4S店所做的促销活动的主题都有所不同。
促销活动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得当会事半功倍,选择不当则会费力不讨好。
不仅发动促销战役的时机和地点很重要,持续多长时间效果会最好也要深入分析。持续时间过短会导致在这一时间内无法实现重复购买,很多应获得的利益不能实现.
持续时间过长,又会引起费用过高而且市场形不成热度,并降低顾客心目中的身价。
一个成功的促销活动,需要全方位的广告配合。选择什么样的广告创意及表现手法 ?
6、目前二手车的经营主体包括哪几个部分?
比较推荐的两个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提供旧机动车交易一站式服务。 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办理旧机动车交易手续(可提供全程免...
7、我想注册一个二手车的公司,现在二手车的经营主体有哪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8、谁是经营销售主体?
代销在有商留往来中被广泛运用,并已有约定俗成的含义,主要内容是供方(通常是厂家)将货物交给代销方(如批发、零售商)销售,先不收取货款,待货物售出后再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付款给供方,代销方赚取销售价与约定价的差额利润,未售出的货物则退给供方。由于代销合同在《合同法》上属“无名合同”,法律上无章可循,且在实际动作中双方又一般不订立正式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要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正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把握代销的法律特征。
一、代销合同的性质
尽管代销在实际中被广泛运用,但在法律上却一直没有获得应有的“名份”,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被张冠李戴,有的认为它属于委托代理合同,有的认为属行纪合同,有的认为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代销合同确与这几种合同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根本不同。首先代销不是受委托代理供方销售,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销售并为此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它不是委托代理合同;其次,代销合同也不是行纪合同,因为代销人并不向供方收取报酬,而是靠从销售差价中获利,代销人有权自己决定销售价格,无须经得供方同意,这是与行纪合同显然不同之外,代销合同与买卖合同也不可同日而语,它除有售后付款,剩余退货两大不同特征外,还具有不以在双方之间转移标的物(代销物)所有权为合同极终目的的不同之处。由此可见,代销就是代销,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是一种独立的合同种类,在法律上应当具有应得的“名份”。
二、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代销的含义及商业习惯,供方的义务主要有两点: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常是供方送货上门;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代销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代销人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代销方的主要义务有三点: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代销人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代销人在代销期间因需销售其他货物而将代销物撤下柜台,致使错过销售季节而无法销售,代销人应予赔偿;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供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三、代销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按一般合同法理论,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代销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极终目的并非在双方之间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是要使标的物销售给第三人,标的物交付后,代销人只拥有销售权,而无其他处分权,因此,应当认为代销物在销售之前仍属供方所有,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代销人,同样,风险责任也应由供方承担,代销人只负妥善保管之责。
四、代销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依《合同法》第124条规定,该法分则及其分法律未作规定的合同应适用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分则及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理代销合同纠纷,除适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外,还可参照最相类似的行纪、买卖合同的一些规定,如代销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处分代销物可参照《合同法》第417条,代销人、供方及第三人(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可参照《合同法》第421条等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对代销物的质量问题,可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文。
9、经营主体和经营的身份有什么区别?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我认为经营主体,是经营的方向,比如,你是做什么的,生产什么的,销售什么的。 是生产销售软硬件的主体部分。 比如可口可乐公事经营主体就是可乐,沃尔玛的经营主体就是各种生活用品。产品等。 经营身份则是,作为经营主体的身份,法人代表身份,是合法的。 主要区别说通俗点就是,面店老板身份合法(证件齐全),他所做的面也是卫生合法的。 谢谢~
10、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如何办?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90号)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即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依法履行汽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责,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多元化的汽车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29日起,拟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直接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不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发改委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