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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查处汽车销售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13 03:58:48

1、营业执照办的是汽车销售(不包括小汽车)那我销售小汽车工商局叫我罚款一万

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查处,按第十四条处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求采纳

2、我是在县内给市里的汽车经销商卖汽车,我收取手续费,工商部门可以按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查处我吗?

工商部门可以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你无照从事汽车销售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取缔。但行为相对人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如果市内汽车经销商是公司或企业法人,你在县内设点销售汽车行为符合以下特征:(1)投资方是公司或企业法人;(2)以公司或企业法人的名义开展销售工作;(3)由公司或企业法人负责车辆的售后服务,那么行为相对人就是公司或企业法人,其违法主体就是公司或企业法人,违法性质为公司或企业法人擅自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汽车销售。
(二)如果在县里设点销售汽车,你既是投资人,又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并由你承担相关的售后服务,其违法性质属个人无照经营行为。

3、济南俊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南俊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力帆品牌汽车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唐丽丽
成立时间:2009-04-22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1002001348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西山东匡山汽车大世界东区10号展厅

4、济南市工商局查处无照经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工商局查处无照经营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此外还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必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国家工商局《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5)济南工商查处汽车销售违法案件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4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上述4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6、工商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查处走私贩私

您好,工商应该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等法律法规查处走私贩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活动,严肃执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获的走私贩私案件,一律不得罚款放行。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7号)处理的走私贩私案件,一律从严掌握。
二、查处走私贩私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准确,不得采取变通的办法依据其他规定择轻处理。
三、查处走私贩私案件,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号),上报上级工商管理机关审批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四、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或处罚不到位的,有权予以纠正,或责令重新做出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走私贩私案件,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工商部门处罚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后能否溯罚厂家

不能溯罚厂家。

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可以处罚。厂家属生产领域,责任由技术监督局追究。工商局处罚之后,可以找厂家追偿。

工商局主要职责: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济南工商查处汽车销售违法案件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8、工商局查处销售汽车五大总成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么?还有移交后会怎么处理呢?有法可依么?会获刑么?

工商局查处后,可以没收,罚款,如果数额大,性质恶劣,可以移交司法机关,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工商局有权扣留任何东西吗?包括车辆。

这要看具体情况,要是对方违法的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正常行使其职权的话,有权扣留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第43条,如果车辆与违法行为有关联,可以扣留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9)济南工商查处汽车销售违法案件扩展资料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济南天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南天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金刚
成立时间:2010-01-27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1042000280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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