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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汽车捆绑销售

发布时间:2021-05-24 12:52:39

1、销售员卖一辆车的提成比例是多少?

一般一台车提80到100不等。

2、房地产捆绑车位销售违法吗?如果不买车位就加二百元一平方米合法吗

房地产捆绑车位销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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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中的保险捆绑销售

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绑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显然,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采取这种捆绑销售的办法强卖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

同时,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保监会管辖和调整的范围,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可以到中国保监会驻沪办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

3、一些汽车销售行业称买车就得买保险,为什么捆绑销售屡禁不止?

汽车4S店种种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备受关注,除了已经被曝光的分期付款购车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外,大量4S店还会巧立名目,收取上牌费、检测费等等。除此之外,购买新车还捆绑销售保险,也是很多4S店通用的做法。

汽车销售也是有严格的KPI考核制度的,而汽车销售如果出售的新车保险未能一起捆绑销售,那么汽车销售的当月销售提成就会大8-9折。而且,4S店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也会用保险公司每年送修的事故车数量和4S店每年的保费总数来相互制衡。有了这条协议,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获客渠道会大大提升。而4S店在拿保险公司提成的同时,还会有更多事故车维修订单,这对于两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而且,很多消费者为了能享受厂家的优惠,不得已只能默认这种捆绑式销售。

国家对强制保险的整治从未松懈,所以消费者在遇到强制性消费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毕竟消费者从哪家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购买哪些险种,多大保额,都需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有自主选择消费,还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当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如果购车优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会影响你购车的优惠价格或者提车时间,这种行为会涉嫌变相捆绑式销售,消费者可以拒绝这种(销售)行为。”

4、汽车按揭有骗局吗

汽车贷款有陷阱,小心谨慎才放心。

案例一:“免息”有代价

买乐风、景程,首付50%,享受一年期免息按揭;买凯美瑞、蒙迪欧致胜,享受“零利率免息贷款”;甚至买宝马、奔驰,也能够享受零利率服务。继前两年汽车零利率贷款在市场风火一把之后,今年不少品牌将“零利率”进行到底,并有在车市继续蔓延的趋势。无可置疑,“免息”让原本很多买不起车的人有了购车冲动,然而,这种超值性价比背后是否藏有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陷阱解读:

广东良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贷款业务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免息贷款”并不是大馅饼,消费者购车时必须衡量自己的经济情况,理性选择。她指出,“免息贷款”伴随的可能是高手续费和高贷款购车额度,因此消费者选择时,需注意三点。

第一、免息贷款额不排除有高于普通贷款购车价的嫌疑,因为目前市场推出免息贷款优惠的车型,基本按照市场指导价销售。

其次、目前市场的车贷手续费在4%~7.5%的区间内,不同银行、不同品牌经销商的车贷手续费收取比例差异较大。如东风日产有的车型贷款两年手续费为4.5%,有的品牌则收取高达7%的手续费。

第三、汽车金融公司的购车利率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轿,贷款三年的利息算起来近1万元,并不便宜。

该工作人员指出,在选择不同渠道贷款购车时,如果能把手续费控制的较低,那么“零利率”等贷款购车就较为实在。

案例二:“捆绑销售”促销

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品牌汽车店购买一辆18万元新车时,销售顾问向他推荐该品牌推出的“1元车险,0利率”的优惠贷款购车方案,并向他提供多重优惠套餐,前提是王先生必须在该店办理上牌以及购买保险等业务。王先生细细算下来,该品牌提供的优惠套餐虽然包含贷款一年0利率和1元购保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1元车险”虽然包含了机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险等实惠内容,但实际上需要附带自行购买其他商业险险种,再加上其他贷款购车的附加条件和车贷的手续费,实际上比一次性全额付款买车多花了近万元。

陷阱解读:

作为经销商,为了能够挣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在消费者办理一些该品牌提供的“优惠”汽车贷款业务时,最常见的就是“捆绑销售”。譬如办理贷款购车,必须要同时通过该公司购买全险,甚至购买部分精品礼包等。这里面,除了经销商会赚取车贷业务、保险业务的一定手续费和回扣外,还能赚一定的精品利润,一举多得。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首先要学会进行多种购车方案的比较。特别指出的是,一般销售人员都有一定的权限降低车贷手续费用,因此在办理车贷业务时,贷款手续费、保险等各种费用应该一项一项地跟销售人员“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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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4S店、银行 各有优势

贷款买车,选择银行还是4S店?其实在4S店办理车贷业务与自行去银行直接办理车贷这两种方式,与车主选择4S店还是自己办理新车上牌和买保险的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申请手续“PK”。银行对车贷申请人的收入、抵押物等资产证明要求较为严格,同时还需要本地市民担保、房产证明等繁琐手续;相对而言,通过4S店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标准则“轻松”许多,如有的别克品牌经销商主推的车贷业务“无须担保、无需本地户口”,大大降低门槛。

其次,审批程序“PK”。透过4S店向银行或金融公司贷款,尤其是通用、丰田、大众这样的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的最大优点是审批速度快,一般来说三个工作日左右能批下贷款;透过银行贷款则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如果资产证明的资料不全,时间会拖得更久。

最后一点,银行可以贷款的车型并没有限制,而4S店只针对旗下车型提供车贷服务。一般来说,市场主流推出贷款的车型价格都在10万元以上,目前已有部分品牌将贷款购车价下降至8万元左右的车型。

整体而言,通过4S店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手续要简单一点,但费用高一些,客户选择银行直接贷款,手续要麻烦点,但是费用则低许多。

5、捆绑销售是违法的吗?什么法律具体哪条规定?

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书业捆绑销售

作家三盅对书业的捆绑销售深有感触,他在一篇题为《书业:捆绑式销售要先厘清谁捆绑谁》的专栏文章中指出,捆绑销售是商品市场值得肯定及广泛应用的营销手段,但书业的捆绑销售属于过度的商业投机行为,呼吁还文化市场一片净土。


(5)宁海汽车捆绑销售扩展资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6、关于捆绑销售

 网络时代,人们爱说:你今天YAHOO了吗?而目前全球似乎正盛行品牌“捆绑”销售,品牌捆绑销售突然成为许多不相干企业之间的一种联系手段。

最近,“可口可乐——联想数码精英巨奖总动员”的海报在北京街头、地铁等广告牌随处可见。据悉,这是可口可乐与国内品牌又一次捆绑促销。在此之前,可口可乐与北京大家宝薯片共同演绎的“绝妙搭配好滋味”促销活动可谓风靡整个夏季。

无独有偶。6月1日到8月30日期间,摩托罗拉与桑塔纳联手,购买汽车的用户都可获得摩托罗拉DSP车载免提通话系统及手机一部。

早在今年上半年,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华北分销中心与方正集团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联手推出“121行动”。

据了解,这种跨品牌的捆绑销售在国外也风起云涌。近日,美国在线公司

7、法律禁止4s店捆绑销售保险贷款,为什么4s店违法犯罪没有人管?

这个目前看是一个管理的空白区,由于大部分的4S店都有专业保险资格证,所以销售保险是合规合法的,但是出现贷款让客户交风险,抵押金控制客户的保险情况,虽然说有规定不允许,但是有贷款就需要拿保险做抵押,因此它有它相应的合理的地方,因此上大部分情况都是变成了强制在,4s入保险,遇到客户投诉或者是有一定背景的,4S店就会退回相应的抵押金,由,4s店很多情况是与保险公司有协作,看中的是客户出险后的理赔维修资源,所以这个地方既有违规,也有合理的道理

8、4s店继续捆绑销售报销去哪投诉

有几个渠道可以投诉:工商部门、铁路部门、保险监督委员会捆绑销售保险是明令禁止的,完全可以投诉

9、汽车的捆绑销售真的算是违法行为吗?

在买新车的时候,可能很多的车主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你看中了一款新车,新车的售价也在自己的预算区间内,但是去4S店买车的时候,却不是按照指导价销售的,往往会被要求强制购买几千甚至几万块钱的装潢才可以购买,如果不够买这些装潢,那么就买不到这款车。其实现在很多比较热门的车型都会被4S店捆绑销售其他的项目,例如要求强制购买保险、强制购买装潢,其实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这种强制捆绑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捆绑销售往往无法做到有效禁止。为什么热门的车型4S店都要捆绑卖车呢?

其实很简单,因为同一个汽车品牌下不可能所有的车型都很畅销,一般都会有几款冷门车型,而汽车厂家不会允许4S店只定热门车型,冷门车型也会搭配着配送给4S店。这些冷门车型自然是不好卖的,所以4S店基本都是亏本销售,

然后亏的钱就要想办法从热门车型上赚回来。其实网上有很多人说如果4S店捆绑销售汽车,我们可以去消费者维权协会进行维权,但实际上维权是很难的,如果你真的告到了消费者协会那里,那么4S店顶多不把车卖给你了,

毕竟卖不卖车给你是4S店的自由,如果4S店不愿把车卖给你,那么消费者维权协会也没有办法。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愿被4S店捆绑销售,那么就不要去一味的选择非常热门的车型和颜色,选择那些上市时间比较长,优惠幅度比较大的车型或许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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