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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法律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1-05-25 08:34:07

1、汽车销售的纠纷有哪些

这个承诺是否在购车合同中进行了注明?否则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关于车辆合格证问题,你可给定交付期限。超过期限仍旧不能交付的,你可以车辆品质以及交易合法性存在不可知问题要求退车。这4S店自然是不能接受的,由此你可进行维权投诉,甚至起诉。

2、汽车销售界中的飞单是否是违法行为

这个法律上还没有相关规定,属于灰色地带。
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
1.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
一般都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什么行业的飞单,基本上都是因为公司销售业务员在公司的分配制度上未达成共识;这其中不能说全是因为业务员的贪婪,但是不管怎么说飞单还是不能放到台面上的业务,属于灰色收入。
飞单在很多行业都普遍存在,比如印刷行业等。
2.飞单还有另一种解释,指员工将售卖产品的营业款据为已有,并不记入帐中。

3、汽车销售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

对于你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你与该4S店之间进行的是否是样品买卖。“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
你再审查一下自己已经签订的合同,看合同文本中关于你购买的车辆的规格、标准是怎样说明的。
如果是样品买卖,那么你所提车辆应当与4S店展示的样品车辆相同。这具体要看你们磋商合同时4S店是怎么给你承诺的,以及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你们之间的是样品买卖合同,那么4S店的行为则是违约行为。你有权利要求其按照样品为你提供标的物。
如果起诉,起诉的对象是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4S店);时效的话一般为2年,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汽车销售中易出现涉及什么法律

合同法 最主要的。
如果涉嫌严重侵犯对方人身财产的行为 可能涉及《刑法》 =,= PS这歹多厉害= =

至于其他关于产品质量或者承诺的保险什么的都运用合同法解决, 所以小法我不列举了。

5、毕业论文题目<汽车营销4S店模式利弊得失分析>要怎么写啊????急

要:本文主要论述的内容为现阶段我国汽车营销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与相应对策的研究。首先从回顾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历史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汽车工业建立,发展以及逐步完善的历程。然后对现阶段我国汽车行业和营销现状进行了概述,着重阐述了营销模式、营销理念和售后服务这三个方面。分析并总结了目前我国汽车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关于未来我国汽车营销创新与发展的方向建议。 关键词:销售模式;汽车交易市场;特许经营;多品牌经营 目录 关键词……………………………………………………………………………1 引言……………………………………………………………………………………1 一、当前我国汽车行业环境……………………………………………………1 (一)解放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三个阶段……………………………………1 (二)国外汽车公司的影响…………………………………………………………2 (三)行业环境………………………………………………………………………2 1.告别暴利时代…………………………………………………………………2 2.厂家众多,竞争激烈……………………………………………………… 2 3.合资企业仍是主流,民族企业得到发展……………………………………3 二、目前我国汽车营销存在的问题………………………………………………3 (一)营销理念存在问题……………………………………………………………3 1.目前我国汽车营销理念特点………………………………………………………3 2.目前我国汽车营销理念存在的问题………………………………………………3 (二)汽车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4 1.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模式………………………………………………………………4 2.现有汽车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4 (三)目前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6 三、对我国汽车营销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6 (一)关于营销理念存在问题相关对策研究………………………………………6 1.用“以客户为中心”取代“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理念…………………………6 2.重视一些新出现的营销模式…………………………………………………………6 http://www.wendangtianxia.com/search.asp?m=2&s=0&word=%C6%FB%B3%B5%D3%AA%CF%FA&x=40&y=15

6、做汽车销售的公司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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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汽车销售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8、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
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
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
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
“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
“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
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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